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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盈余管理动机的研究
[摘 要] 盈余管理一直是学术界研究的热点问题,同时盈余管理的界定和解释,以及其研究观点也比较混乱。盈余管理使盈利成为数字游戏,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更有一些上市公司将“盈余管理”演变为“利润操纵”,给利益相关者的决策造成严重误导,成为目前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目前需要解决的一个迫切问题。因此研究盈余管理的动机,分析其利弊,规范其治理措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关键词]盈余管理 理论 利弊 治理对策
一、盈余管理的基本理论美国会计学者斯考特(Scott)在其所著的《财务会计理论》一书中认为,盈余管理是会计政策的选择具有经济后果的一种具体表现。而被普遍认可的是Hedy和Wahlen于1999年对盈余管理所作出的如下解释:当管理者在编制财务报告和构建经济交易时,运用判断改变财务报告,从而误导一些利益相关者对公司根本经济收益的理解,或者影响根据报告中会计数据形成的契约结果,盈余管理就产生了。 盈余管理的主体是企业管理当局,企业管理当局有目的、有意地选择对自身有利的会计政策或交易安排使得自身利益最大化。其客体主要是公认会计原则、会计方法和会计估计。 盈余管理影响的是会计数据尤其是会计中的报告盈利,而不是企业的实际盈利,同时涉及经济收益和会计数据的信号作用问题。盈余管理的目的既明确又非常复杂。主要目的在于获取私人利益。 二、盈余管理的动机 (1)报酬契约动机。报酬有显性报酬与隐性报酬之分,这在我国特别明显。前者为公开的薪酬,后者则多指非金钱的好处,如声望、政治前途、在职消费等。尤其当上市公司是国有股占控股地位的时候,报酬制度与人事制度缠在一起。对我国上市公司的管理人员而言,声望和政治前途也许是他们更为看重的报酬。当然,这些隐性报酬与公司业绩也呈正相关,而评价管理人员业绩在现阶段最重要的依据是会计盈余,故隐性报酬也是上市公司管理层进行盈余管理时所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 (2)其他契约动机。诱发盈余管理的其他契约动因,其中一个主要的例子就是长期借款合同。典型的长期借款合同中包含了保护性条款,防止经营者采取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如果违反合同的代价是高昂的,公司经营者自然就会千方百计避免违约。实际上,他们甚至尽量避免出现违约的可能,因为一旦出现这种趋势,经营者的经营自由就会受到限制。因此,盈余管理就作为降低违反借款合同可能性的一种手段出现了。 (3)税收动机。对于盈余管理,所得税可能是一个最明显的动因。然而,由于税务部门是采用税务会计的规定来计算应纳税款的,因此,一定程度上缩小了企业操纵的空间。但是,对存货发出成本计算方法是用后进先出还是先进先出法的选择可以算作是一个例外。有研究表明:希望减少税负的企业通常采用后进先出法进行财务报告。当价格上涨时,相对于先进先出法,采用后进先出法通常可以降低报告收益和减少税负。但我们也会发现在价格上涨时,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选择用后进先出法。事实上,企业既可以选择后进先出法降低盈利、减少税负、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