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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本文通过对电子商务的概念、发展以及我国电子商务的现状的研究,对我国电子商务存在的法律安全问题进行了探讨,针对这些法律问题,提出了具体对策。关键词:电子商务 法律 对策 一、 电子商务的发展 一般而言,电子商务(EC,Electronic Commerce)最常的解释是“藉由电脑网路将购买与销售、产品与服务等商业活动结合在一起,进而调整交易的基础和型态”,但是电子商务并不是只有在网路放上企业的网页而已,他是代表商业和企业的另种型态。电子商务主要是建构在电子交易系统上,即是将传统的金流和物流数位化,并且发展“资讯流”,这正是电子商务的精髓。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调查表明,自1997年开始,我国因特网用户呈现几何级数增长。到2000年6月,国内共有因特网用户1000万,顶级域名.cn下注册的域名有近6万个之多。因特网的迅速扩展为我国电子商务活动提供了极为广阔的发展空间。2001年开始,我国五大银行在各大中城市联网,消费者可跨行结算。同时增值税发票已在五大省市联网核查。这些已构成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基础。 现如今,我国正处于高速发展的时期,网络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它的出现带来了全球经济和社会的重大变革,大量的信息通过国际互联网迅速传播,将世界原有的有形界限全然打破,对企业的影响是最直接和深远的。企业经营和管理信息逐步以电子方式进行,实现数字化管理,网上企业、网际企业、虚拟企业等新型企业系统开始出现,可以说,电子商务是人类经济、科技、文化发展的必然产物,它是信息化社会的商务模式,是商务的未来。电子商务给各国经济增长方式带来巨大变革的同时,对传统社会下的法律制度,特别是长期以来相对稳定的刑事立法领域提出了挑战,为此我国的刑事法规范也要未雨绸缪,防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