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云:“入则无法家拂士,出则无敌国外患者,国恒亡。” (孟子:《告知下·十五》)由此可见,国家的兴衰与是否有一批厉行法度的仁人志士密切相关。我国在高扬法治的旗帜,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定为新时期治国方略,全力推进法治进程之时,能否有这样一批高素质的法律课堂人才,无疑是我国法治建设关键环节之一。而要造就一批高素质的法律课堂人才,法学教育的重要性则是显而易见的。“徒法不足以自行。”如果只有法律课堂规则,而没有适用规则的高素质人才,规则之治就仍然是座空中楼阁。 一、法律课堂教学改革的必要性。 我国法学教育有了长足发展后,特别是法律课堂制度的突飞猛进之后,法学教育中单调刻板的理论框架和学院式教学法与日益丰富多彩的实践和实用性人才的需求之间的矛盾也愈发突出。 因而我们的法律课堂教育忽略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即培养学生成为法律课堂职业者。为此,我认为,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的改革必须以法学教育宗旨的改革为前提,即法学教育不仅要传授法律课堂知识,同时要培养和训练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能力的培养应当提到与知识的传授同等甚至比它更高的地位。在明确了上述目标后,课程和教学改革的必要性和方向也就清楚了。例如案例教学方法、讨论式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方法、以及法律课堂实习方法等,这种探索和多样化教学方法的运用对法学教育的改革起到了推进作用。 二、法律课堂教学方法的探讨。 法律课堂教学既是一门理论性较强的学科,又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学科。所以要切实搞好法律课堂学科的教学法,既不能忽视对法学理论问题的研究,又要注重对法律课堂应用问题的准确把握,否则,不是使法律课堂教学显得枯燥无味,就是使法律课堂教学显得抽象空洞。教师上课准备充分、旁征博引、内容丰富、体系清楚、重点突出,又能够透视社会现象,穿插现实社会问题,使法律课堂课充满知识感和现实感。多年的教学实践,使我深深地体会到,要有效地实施法律课堂教学,就必须做到三个方面的有机结合。这三个方面的结合是: 第一,要注意做到法学理论教学与现行法律课堂、法规学习的结合。就法学教材理论体系的内容范围而言,它不外乎体现在三方面,即:法律课堂学科的传统理论、法律课堂学科的应用理论、法律课堂学科前沿理论的研究。而国家现行颁布施行法律课堂、法规则是国家立法机关按照民主法制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它具有规范性、严肃性、统一性、强制性的特点。虽然说法学教学理论与现行的法律课堂法规就各自内容范围所表现出来的特点来说是有区别的,但从根本上说,二者的目标应当说是一致的。二者的关系也是彼此矛盾、互相依存,相辅相承的。也就是说,一定时期法学理论的研究成果经过一定的社会实践,它就会上升为国家的法律课堂法规。而依民主法制程序稳定制定了的法律课堂法规,实质上就是巩固了法学理论的研究成果。 第二,要注意做到法学理论教学与司法案例教学的有机结合。法律课堂教学中,法学理论教学与案例教学法的结合,是法律课堂教学中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一种重要形式。法学理论教学的实施是要对学员进行法学基本理论、基本观点、基本原理教学的渗透,而在此基础上,把案例教学结合其中,通过以案说法,通过案例分析,通过案例评说,有案情事实的存在,有法律课堂法规的明确规定,再通过法学理论的基本原理、观点对其进行分析研讨,以形成正确的法律课堂意见。 第三,要注重法学理论教学与司法实践中现实问题的结合。法学理论、法律课堂法规、司法实践这是法制体系层面上结构不同的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就三个问题的作用来说,法学理论的研究是为适时制定新的法律课堂法规服务的,而法律课堂法规的制定又是解决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而起作用的。另一方面就三个问题的关系来说,它们又都既是矛盾的,又是统一的,彼此之间既互相作用,又互相联系,还互相促进。正是由于三者之间的彼此作用、联系和促进而最终导致一定时期社会法律课堂制度的不断完善、健全。法学理论教学与司法实践中现实问题的结合,最终是要实现法学理论研究,不断向高的层次发展,法律课堂法规的出台,要不断地适应和满足社会主义司法实践的需要。 三、实践性法律课堂教育课程采用的主要方法 法学教育改革的道路漫长,改革的方法也会多样化。实践性法律课堂课程的方法和模式并非唯一的改革路径,它对于传统教学模式的挑战和冲击并非要完全取消或取代传统的教学模式,特别是其中行之有效的部分;而是要在其基础上对其进行改造和完善,不拘一格,兼收并蓄。 1、 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充分运用启发式教学,引导鼓励学生通过自己的思考和分析得出最佳的答案。 2、 以学生和当事人为中心,使学生直接接触真实的当事人和案例,直面各种社会冲突和纠纷,把理论与实际真正综合在一起运用。老师在指导学生办案的过程中,与学生成为平等的讨论者和分析者,学生真正成为学习过程中的主人和责任者。老师对具体案件的指导大多采用一对一的个别指导方式,从而使学生得到更多的具体关注和实际指导,有利于因材施教。 3、 运用角色扮演、模拟案件等多种方式,对真实或模拟的案例进行课堂分析和讨论,使学生们能互相学习。因为学生在实践中得到的案件类型和情况是不同的,利用学生在课程中得到的实际案例为素材,通过模拟演示,让更多的同学通过观察、评论、角色转换和辩论等方式,从中学到有用的知识,并时更多的同学参与案件的分析,群策群力,寻求多种方案,从中找出最适当的方案。这种方法不仅能够使课堂的案例分析深入、实用,而且使学生之间的关系以及学生和老师之间的关系更加融洽。老师不再是单纯教育者和大案提供者,而使平等的案件参与者和学生的帮助人。 4、 个别辅导(面谈、书面汇报、问题分析等方法)、小组讨论、讨论课和课堂讲授等多种形式相结合。 在有些案件中,为了使学生能够在接待当事人、提供咨询、调解、出庭等活动中提前准备好,我们还在学生参与这些活动前进行演练,准备几套方案,以保证办案质量,并通过这种方式使学生增强责任感和社会正义感。 5、 打破课上与课下的界限,书本与现实的分割,老师的指导不仅局限在法律课堂条文的范围内,而且包括职业技巧、职业道德、事实分析等各个方面。老师对待当事人和案件的态度将直接影响到学生,因此实践性法律课堂教育课程的老师一定要随时随地为人师表。
附:法律课堂教学设计之诉讼法(模拟法庭)
教学目标 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诉讼途径的种类及其各自的管辖范围,知道非诉讼途径的特征及其法律课堂服务机构的种类;掌握几种主要非诉讼途径的运行过程;培养学生自觉运用法律课堂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教学要求 认知 1.了解:诉讼的种类;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2.识记:非诉讼途径的途径;法律课堂服务的机构。 运用 1. 举例说明:结合自己日常生活中所遇到的具体纠纷,选择恰当的解决途径。 2. 分析判断:结合诉讼案例材料,分析判断应适用的诉讼程序及确定应管辖的具体机关。 3. 实践体验:通过开展模拟法庭、旁听审判、实地参观等活动,体验法律课堂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教学方法 学生主体参与的直观式教学方法 教学用具 模拟法庭的案例;模拟法庭的参考资料;法槌;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公诉人、原被告、代理人、律师、证人、鉴定人、一般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被害人等名牌 教学流程图 (提前2周) (提前2周) 课后评价 班学生准备得较好但对一审的程序还不太熟悉;但进行得还算顺利。 班学生准备得一般但部分同学的自学水平较差;模拟仍能进行。 班学生完全没准备不能正常进行模拟。 2005年学校教师节征文三等奖,并收录到《学院高教研究论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