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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问题产品召回制度[摘 要]8月初,美国玩具巨头美泰公司宣布主动召回96.7万件铅含量超标的儿童玩具,而这批产品来源于位于南海平洲的利达玩具厂。 制定并完善我国问题产品召回制度是建立我国法制社会的需要,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前提条件。制定我国问题产品召回制度刻不容缓。[关键词]问题产品召回制度立法现状 法律体系 配套制度
众所周知,铅含量超标将直接对人体产生危害,而这些超标的铅存在于玩具里。这样一来我们的孩子每天都在和“毒品”打交道。想想那些已经流入中国市场的问题玩具,有多少孩子已经、正在或是即将受到侵害,我们能不后怕吗?问题玩具在美国能快速被召回,而中国,在我记忆中,从未有过问题产品被召回的事件。在这个法治的社会里,我们不能对这一盲区熟视无睹。最为关键的是我们国家应该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来规范整个市场,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利益。 一、我国问题产品召回制度立法现状 产品召回制度是现代民法中的一项新制度,具有预防和消除缺陷产品对公民人身和财产的危害的独特功能。从法律性质上讲,产品召回是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的法律义务,而不是法律责任。这种界定可以有效发挥该制度的特殊作用。产品召回包括主动召回和强制召回两类,违反召回义务将承担多种法律责任。 在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最早立法规定是2002年10月28日通过的《上海市消费者保护条例》。虽然该条例仅仅是一部地方性法规,法律位阶比较低,仅在上海地区适用,但是该条例作为我国关于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首次尝试,其立法意义远远大于在现实生活的作用,开创了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在我国的先河,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了新的立法指导。 二、我国现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存在不足去年发生在日本的丰田因“踏板门”事件在全球召回850万辆车。[ http://news.sohu.com/s2010/toyotarecallcars/,《丰田召回事件》]本田汽车继上次安全气囊问题后,再召回刹车踏板存隐患车41万辆。美国政府2010年4月5日宣布拟对丰田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