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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时代的言论自由及其法律规制 [摘 要] 微博的出现有利于人们自由地发表言论,而微博的开放性、传播效应和自我约束性,要求人们在享受微博带来的便利之时不能侵犯其他权利。在使用微博的过程中,言论自由权可能会侵犯名誉权、隐私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这就需要通过权利冲突的协调机制化解权利冲突,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当前我国微博业务高速发展,平衡各方利益,化解权利冲突,具有必要性。 [关键词] 关键词 微博 言论自由 权利冲突 一、微博与言论自由权 (一)微博 微博,即微博客(MicroBlog)的简称,是一个基于用户关系的 信息分享、传播以及获取平台,用户可以通过 WEB、WAP 以及各 种客户端组件个人社区,以 140 字左右的文字更新信息,并实现 即时分享。相对于强调版面布置的博客来说,微博的内容组成只 是由简单的只言片语组成,从这个角度来说,对用户的技术要求 门槛很低,而且在语言的编排组织上,没有博客那么高;此外,微 博开通的多种 API 使得大量的用户可以通过手机、网络等方式来 即时更新自己的个人信息。 (二)言论自由言论自由,又称表达自由,是指将自己的意见、主张、观点、情 感等内容以各种媒介手段与方式公开而不受任何人的干涉、限制 和侵犯,包括言论、出版、集会、游行、示威、科学研究和文艺创作 的自由等,其核心为言论和出版自由。言论自由权是公民所享有 的一项基本人权,是政治自由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已为《世界人权 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所确认和保护。无论是资本 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都把“言论自由”作为公民的一项基 本权利规定在宪法中。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1789 年法国《人权 宣言》中均有体现。我国现行《宪法》第 35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二、微博上的言论自由权与其他权利的冲突 微博的出现是继即时通信软件、BBS、BLOG 之后,又一种新兴的交流工具。与博客相比,由于微博的即时通讯功能更显强大——有网络的时候可以直接书写,在没有网络的地方,只要有手机就可以随时更新内容,用户可以即时迅速地表达自己的想法、 心愿,因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