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字数:4402
论和谐社会法院调解制度之利弊及改革
[摘 要] 随着和谐社会经济发展以及在审判方式改革中不断变化的今天,有的法院提出“强化审判、弱化调解”的改革思路,片面强调了快审、快结、及当庭审判率,重判决与轻调解的倾向已凸显出来。法官在审判案件中所注重的公开、公正、高效以及法官和风细雨、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逐渐被忽略,民事诉讼调解率也大幅度下降,这是由于调解制度的不完善、审判人员的素质问题及被调解人的恶意行为所引起的上诉多,申诉多,信访多、执行难等相关问题。这不仅使法院的工作陷入被动,同时也增加了当事人对法院的诸多不满情绪,只有完善调解制度和对恶意破坏调解的当事人进行限制以及充分提高审判人员的相关素质,才能够真正全面的完善调解制度,才能够让调解制度在法院的实际审判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关键词] 调解含义 调解问题 调解改革 调解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