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字数:4993
浅析知识产权滥用与反垄断法的规制[摘 要] 知识产权通常被定义为人们因其智力成果而依法享有的专有权,主要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和版权。知识产权因其正的外部性需要保护是作为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存在的。[ 王姚瑶,“保”与“反”——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内在博弈,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J],2009.10]但是承认知识产权不等于说可以不对知识产权的行使加以约束。如果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利用其因知识产权而在某一特定市场上形成的垄断或者支配地位,滥用知识产权以取得垄断地位或垄断收益,则这种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就构成了对反垄断法的违反。[ 祝丽娜,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反垄断问题探析,科学管理研究[J],2009.10]虽然各国反垄断法都将知识产权作为反垄断的除外机制加以规定,但两者之间又存在明显的交界,从长远来看,二者共享创新、竞争的价值目标。著名的知识产权学者Mark A·Lemley在《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新的平衡》中提出“越强的知识产权,越强的反垄断法规制”的观点。[ 董云,浅析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综合[J],239]本文即是在这一认识之上,来界定何为知识产权领域的垄断行为的。
[关键词]知识产权 滥用 反垄断 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