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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证据概念质疑 [摘要]诉讼证据在人民法院审理各类诉讼案件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诉讼证据的研究在理论和司法实践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然后,一些年来,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我国诉讼证据法律规定的缺陷始终未能被人们所揭示,证据理论脱离司法实践,直接影响了我国法律的权威,给我国的司法实践造成危害。必须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关键词]刑事诉讼证据 概念错误 制度完善 诉讼证据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是至关重要的,司法机关如何收集和运用诉讼证据,诉讼证据是否真实合法,直接决定着被告人罪与非罪的问题,因此,我国法律界对诉讼证据历来是十分重视的。1979年,我国公布的第一部刑事诉讼法即对诉讼证据的概念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凡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此后,许多法律专家对诉讼证据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法学理论界普遍认为,诉讼证据具有“三性”的特征:即客观性、相关性和法律性,除个别学者对诉讼证据的法律性有异议外,对诉讼证据的客观性和相关性特征的认识是一致的。诉讼证据概念得到了我国法学界的公认。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也是以刑事诉讼证据概念为蓝本,没有对诉讼证据作新的界定。1996年,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继续沿用这一概念。那么,刑事诉讼证据概念真的是完善无缺吗?它能经受理论和实践的检验吗?经本人研究后得到的结论是,我国刑事诉讼证据概念在理论和实践中存在多处矛盾,理论与实践脱节,直接影响了我国法律的权威,给我国的司法实践造成危害。具体来讲,我国刑事诉讼证据概念至少存在以下一些方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