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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民环境权[摘 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环境权已成为世界各国普遍重视的问题,世界公民也面临着严峻的生存危机。环境问题日趋严重,环境危机成为威胁人类生存、制约经济发展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直接因素。人类应当对大自然尊重、热爱、保护并合理利用。公民在健康优美的环境中生存的权利,实为与生俱来的权利,是一项基本权利,是现代法治国家公民的人权。[关键词] 环境权 性质
过去研究环境问题分别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角度展开,而这两个领域认识问题的角度是不同的,从自然科学的角度看,人是自然界的产物,是自然界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是生态系统中的消费者,因此人要依赖自然,服从自然规律,在环境上尤其要服从生态规律;从社会科学的角度看,人类最基本的活动是生产活动,而生产活动是人类能动地改造自然的物质活动,因此,人是自然环境的改造者,而自然环境是被人改造的对象。 一、环境权的提出 自然协调发展提供理论依据。正是在人们初步认识到环境问题的社会因素后才提出了环境权理论并进行了研究,开始了立法实践。但由于当时人类认识水平的限制,加之环境问题的全球性后果尚未显现,局部地区严重的环境污染经过治理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使人们对环境问题的威胁舒了一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