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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 [摘 要] 通过对我国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的对比研究,充分认识我国道路交通发展的现状与特点,对探索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归责原则,完善途径,具有积极意义。本文试对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归责原则以及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关键词] 事故责任 归责原则 赔偿责任 汽车工业的飞速发展,在带动世界各国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对人类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在上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我国年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约20万起,因车祸致死人数5万多人;90年代以后分别上升到30多万起交通事故,致死人数约7万多人;随着机动车辆的直线上升,2001年和2002年上述两项指数分别是75万起、10.6万多人和77万多起、10.9万多人。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统计,今年上半年我省共发生城乡道路交通事故1092起,死亡248人,平均每天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仍在一人以上[卓上雄,《平均每天超过一人命丧马路》,《海南日报》2004年7月14日第3版]。对道路交通这事故所导致的赔偿责任进行准确确认与归责,对解除争端纠纷及时赔偿损害、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及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有着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