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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思考[摘要]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社会问题,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也是一个全球化的问题。在我国,未成年犯罪问题,党和国家予以高度重视,已颁布实施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效果。本文就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提出几点个人见解。[关键词]基本原则 责任主体 社会参与 教育保护
刑法中的未成年是指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目前,青少年犯罪呈现急速增长的态势,其中,未成年人所占比例大且日渐增长。我们在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上,也经常看到有关青少年犯罪的报道,其中不少是骇人听闻的重大恶性事件。2006年,在笔者任教的浏阳市金刚镇发生了一桩血案,一年仅16岁的何姓少年被一群未成年人砍死在稻田里。案件侦破后,发现仅仅是因为这个少年和那群未成年人有过冲突,遂被这伙人在稻田里活活用刀、鸟铳枪托砍杀、击打致死,其手段之残忍令人发指。案发后,发现这帮少年犯平时就拉帮结派,在当地是著名的“金刚帮”,有老大、老二、军师等,已形成黑社会组织的雏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