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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民间作品保护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摘 要] 我国是个多民族国家,同时又是个文明古国。在五千年悠久的历史长河中,创造出深厚的文化沉淀和丰富的民间作品遗产,遗产有两种,一是物质性、二为非物质性的,作品有古代的也有现代的,随着现代交通工具的发展(飞机、互联网),世界变的越来越小,距离不再是人与人的交流障碍,相应人们的利益却也将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如何保障人们的利益不被侵害,民间作品的产权不被侵夺,这就要借助于我们法律的保护了。[关键词] 民间艺术艺术作品 保护意义 可行计划
中国民族作品是科学技术与文学艺术的智慧结晶,它推动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又是引导我们不断追求和探索的希望之光。民间艺术作品乃是我们一切财富的源泉。对我国民间作品提出法律的保护,我认为是很有必要性的,通过立法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提供著作权法保护,对继承和保留各民族文学艺术遗产,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意义重大,形势紧迫。
一、作品及其分类 关于什么是作品,各国各地表述的方法可能有区别。例如,在我国《汉语大词典》称作品为“文学艺术创作的成品”,再如1991年和200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的表述方法是:“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而最早的关于作品概念诠释的则是《伯尔尼公约》,它在第2条第1款则表述为:“‘文学和艺术作品’一词包括文学、科学和艺术领域内的一切作品,否认其表现形式或方式如何”该条第2款各成员国可以通过国内立法,要求所有作品或任何特定种类的作品必须以某种物质形式固定下来才予以保护。而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是多种多样的,但不是所有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都有可以成为著作权法的对象,各国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刀不尽相同,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应当具备如下 几方面的条件:首先,作品应当是思想情感的表现。其次,作品应当具有独创性或原创性,最后,作品的表现形式应当条款合法律的规定。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有以下几大类:我国的《著作权法》把作品分为: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等视听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民间文学艺术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