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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位性质及其权利归属:法律解释与学理解释——评析《物权法》第74条[摘 要] 小区停车位问题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并引发越来越多的纠纷。本文首先从法律解释的角度论证了规划停车位可以独立作为所有权的客体,保证其权利归属可以按照《物权法》第74条规定的各种方式转移。但《物权法》对“当事人”,尤其是权利初始所有人未进行任何限定,导致无论是依据建筑面积分摊还是建筑成本计量方式都很难找到停车位权利归属转移的明确依据,而由小区业主和开发商自主协商又存在诸多不公平现象和纠纷隐患。鉴于此,本文结论是:应修改《物权法》以明确规定小区规划停车位由小区业主法定地共有。[关键词] 物权法 停车位 权利性质 权利归属
近年来,随着私家车数量的迅猛增长,小区停车位问题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相关的纠纷也越来越多。本文通过评析《物权法》中关于小区停车位的有关规定,检讨其不足之处,并提出一种学理解释和修改建议。停车位类别及本文讨论的范围 停车位是对车库和车位的合称,是指由开发商修建或物业服务公司设定的,隶属住宅小区的,以停放机动车辆为目的的开放式或封闭式场所。 目前,小区停车位主要有以下几种存在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