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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对人身权的法律保护 [摘 要]本文主要以人身权的内涵和特征,人身权的侵权形式及民法对人身权的救济等三个方面,对“民法对人身权的法律保护”进行论述。通过本文的论述,旨在帮助读者认识到:人身权的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最基本的民事权利,也是现代文明社会人们赖以生存的不可缺少的社会条件。国家通过法律手段对人身关系进行调整,对民事主体的人身利益进行保护,满足其人格尊严和身份保障的需要,维持社会关系的协调发展。[关键词] 民法 人身权 法律 保护 “民法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民法是一切市场经济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制定最早、最为完备、最为基本的法律。”[ 彭万林:《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绪论 , 第1页]民法和其他法律部门一样,是一定经济基础上的上层建筑,是反映社会经济关系的,并且为产生它的经济基础的巩固和发展服务。与其他法律部门相比,民法与经济基础关系则更为密切,更为直接,它是社会经济生活的法律表现。其主要内容包括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债权、继承权等。本文笔者是从人身权的角度来谈民法对人身权的法律保护。 一、人身权的内涵与特征 “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彭万林:《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二篇, 第154页]人身权作为法学用语具有多方面的含义,它既可指人身权利,又可指人身权制度,有时还可指人身权法律关系。就其人身权利含义讲,它的范围也比较广泛,凡是与公民的人身或者法人的组织体紧密联系在一起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均可称为人身权利。作为人身权制度,它规定有关人身权问题,调整人身权法律关系。人身权制度是一种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它为人身权关系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