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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职务犯罪的成因、表现、对策及手段[摘 要] 本文主要分析职务犯罪的成因、表现,研究探索遏制职务犯罪的对策及手段。[关键词] 职务犯罪、成因表现、对策手段
2001年6月1日,云南省省长李嘉廷辞职,没说任何理由、原因;9月26日,中共十五届六中全会决定:撤销李嘉廷中央候补委员职务,开除其党籍。这是近几年来又一起典型的高官落马案,根据中纪委公布的查处结果,李嘉廷收受贿赂,共折合人民币119万元。近年来,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日趋猖獗。实践证明,遏制职务犯罪重在预防。预防职务犯罪已经成为新时期检察机关面临的一项颇具挑战性的工作。职务犯罪的成因及表现职务犯罪是一个国际性课题,当今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能够避免,无论是民主社会还是集权社会,都不可能从根本上铲除职务犯罪。职务犯罪从根本上来说是公权的滥用。公权之所以滥用,其客观前提有三:一是权力垄断,如果官员手中没有足够的垄断权力,职务犯罪就不可能发生,权力垄断程度愈高,职务犯罪发生的机率愈高;二是稀缺资源。这里说的稀缺资源包括有形资源和无形资源,如果官员掌握的不是稀缺资源,职务犯罪也不易发生,相反,资源愈稀缺,“腐败市场”⑴愈成为卖方市场;三是自主决定权。自主决定权愈大,职务犯罪发生的空间愈大。如果官员有一定自主决定权又难以控制,那么一定会造成三个腐败空间:1、通过拖延批准时间诱人贿赂;2、通过维持一种含糊不清的资格认定标准拒绝服务;3、通过提高资源的稀缺性索取贿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