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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正当防卫的立法演进看正当防卫
内容摘要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是鼓励和保障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重要手段,对于保障国家、公共利益以及公民的合法利益免受紧迫的不正当的侵害,威慑犯罪分子、制止和预防犯罪,具有积极的意义和作用,本文将从防卫意图、防卫限度、无限防卫权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关键词: 防卫意图;防卫限度;无限防卫权 正文: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是鼓励和保障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重要手段,对于保障国家、公共利益以及公民的合法利益免受紧迫的不正当的侵害,威慑犯罪分子、制止和预防犯罪,具有积极的意义和作用。一、新刑法对正当防卫制度的修改 (一)、旧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及存在的问题。我国1979年刑法典第17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根据我国1979年刑法典第17条第二款的规定,正当防卫限度的条件并不明确,因而在刑法理论产生了“必需说”和“基本相适应说”等不同观点。在司法实践中,也常常产生了是否超过正当防卫的必需限度而难以对行为人的行为定性的困惑。1979年刑法对正当防卫的限度没有具体的标准,甚至在一些语言描述方面有点模糊,以致难以准确把握正当防卫行为,造成了部分公民行使了正当防卫权利而被错究的情况。 (二)、评价旧规定的弊端及产生的原因。我国1979年刑法第17条采用“二款”表述的立法模式只规定了有限防卫权,未免“过于抽象,不易操作,在理解上的随意性也较大”。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