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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我国公司的社会责任——以公司法为视角[摘 要] 公司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既是社会对公司的要求,同时也符合公司发展的长远需要。我国《公司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了公司在追求股东价值最大化的同时,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但实际工作中如何认识和把握公司的社会责任,以及如何强化公司实现社会责任,是一个值得探讨的新问题。本文从公司社会责任的界定出发,分析了公司社会责任的理论基础及可行性,并对强化公司的社会责任的法律对策作出了探讨。[关键词] 公司社会责任 理论基础 强化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公司规模的扩大,公司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以至于影响到与公司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各个利益群体,影响到社会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的方方面面。因而,就不能再简单地将公司的责任仅归结为只为股东利益服务。公司承担社会责任是必要的和必须的,是对社会其他利益相关群体承担的必要义务。 一、公司社会责任的界定 (一)公司社会责任的涵义美国学者克斯·戴维斯和罗伯特·伯洛姆斯图认为,公司社会责任是指公司决策者采取保护与促进社会福利行动的义务——有如他们对待自己的利益一般;我国台湾地区学者刘连煜认为公司社会责任指公司经营的某一事项符合社会、多数人之希望,为满足与实现该期望而放弃经营该事项的营利之意图;内地学者刘俊海则认为,公司社会责任是指公司不能仅仅以最大限度地为股东们营利或赚钱作为自己的惟一存在目的,而应当最大限度地增进股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