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字数:4274
民国时期水权制度探析[摘 要] 中国自古重视治水,重视水的法制建设。但数千年来,由于客观条件的制约,人们对水利的理解也只是局限于灌溉、漕运、防洪等几个方面,缺乏发达的科学理论作为支撑,因而不能制定出一套专门化、系统化的水法体系。民国时期中国社会进入转型时期,在西方法律思想的影响下诞生了我国近现代首部水利法——《中华民国水利法》,具有重要的划时代意义,尤其是提出了水权的概念。本文论述了该时期的水权制度各项内容,旨在从法制史学科角度对民国时期水权立法作简要介绍,通过对民国时期水权制度的探讨了解当时国家在水权建设方面的思想,从中吸取有益经验,以史为鉴为完善和发展现代水权法制提供借鉴。[关键词] 民国时期 水权 制度 评价 启示
水是人类赖以生存和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中国历代都重视水和水利建设,关于水的法律规范也一直在不断的发展。近代民国时期是我国水利法制发展的一个重要转折时期,产生了我国近现代第一部水法规《中华民国水利法》(以下简称民国水法)其中之核心便是水权部分。国内理论界对于水史的研究较多,而对于民国时期水利的法律研究则非常少,对民国时期的水权从法制史角度做论文研究则少之更少甚至是空白。笔者试图从该角度对民国民国水法水权部分论述以达到抛砖引玉作用,以史为鉴为建设现代水权法律制度出微薄之力。 一、水权的含义水事纠纷因水权的界定不明确而引起。确认水权是水利法的核心内容之一。民国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