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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上诉不加刑原则 [摘 要]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此规定明确了上诉不加刑原则。此原则来源于资产阶段革命以后,此原则在世界各国刑事诉讼法中都有规定。我们应正确认识上诉不加刑原则。上诉不加刑原则对促进我国民主法制建设有着重大意义,它是执行上诉制度不可缺少的条件,是被告人行使上诉权的重要保障,也是国际通例。 上诉不加刑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一些问题和应用。
[关键词] 上诉;不加刑; 原则; 意义;实践运用;问题。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90条第1款的规定表明我国法律对上诉不加刑原则的确认。本文尝试着从概念、内容、适用范围、意义等方面对该原则进行论述,同时,对如何完善该原则提出了探索性观点。 一、上诉不加刑原则的概念及其内容 上诉不加刑原则,通常被称为刑事诉讼中第二审程序的特殊原则,是指第二审法院审理只有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罚的原则。上诉不加刑作为一项原则或者制度,是资产阶级革命以后,针对封建主专横的诉讼制度提出来的,是对封建专制的司法制度的否定。毫无疑问,上诉不加刑原则的产生,是一个历史的进步。为了保护被告人的上诉权。上诉不加刑原则的由来及其在主要国家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