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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民法对人身权的保护【摘要】本文首先界定了什么是人身权,而后简要分析了人身权的法律特征,然后从理论和实践两个角度重点分析了如何运用民法保障人身权利,主要从民法对人身权的一般保护、侵权行为法对人身权的保护以及民法对人身权的保护的责任形式这三方面来分析论证,辅以案例分析。【关键词】民法 人身权 保护 侵权行为 人身权作为人的基本权利,从古至今受到法律的多方面保护,在古代中国,即有“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的“约法三章”。近年来,由于中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法制的日益完善,人民的法制观念已经得到普遍增强,公民的人身权也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但是,仍然有许多人在自己的人身权遭到不法侵害时,不知道如何运用何种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笔者在此浅谈一下民法对人身权的保护,期望裨益于我国公民对基本权利的维护。 一、人身权的概念和分类 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 彭万林主编:《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1月,修订第3版,第154页]它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两部分,前者是以权利人自身的人身、人格利益为客体的民事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荣誉权、名称权、生活秘密权等;后者是存在一定身份关系上的权利,权利客体为特定身份关系的对方当事人的身份利益,包括监护权、亲权、夫权、父权。[ 彭万林主编:《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1月,修订第3版,第154页]从权利主体上看,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自由权、隐私权等由公民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信用权法人也同样享有。[ 王利明主编:《民法.侵权行为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268页] 二、人身权的法律特征 1、人身权一般不得转让。人身权利与权利主体人身联系亲密精神利益得以实现的法律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