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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商业受贿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内容摘要:结合《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商业贿赂行为从法律定义、构成要件、行为主体、手段、形式以及商业贿赂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分析、研究和探讨。 〔关键词〕商业贿赂 不正当竞争 暂行规定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在经济领域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新问题,如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公用企业垄断经营、不正当竞争等等。目前,商业贿赂已成为比较典型的法律现象,为了更透彻地了解和掌握商业贿赂的构成要件、行为主体、形式、采取的手段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笔者较为系统地对商业贿赂相关法律知识进行了学习,现结合工作实际谈一点粗浅的认识和体会,与大方之家共商商榷。 一、商业贿赂行为的认定 2002年3-5月间,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证券服务部为扩大市场,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到其证券服务部进行交易,该服务部决定:凡客户经理或股民为服务部介绍客户,即支付20元的开发客户费;凡客户在工商银行办理灵通卡时所交纳的5元工本费由服务部予以支付。该服务部分别于2002年3月22日、4月7日、4月17日开展了以上三项义务,且以现金形式给予了支付,并以“办公用品”的名义入帐。截止2002年5月17日,该服务部共支付以上三项费用7555元。石河子市工商局城区分局经过调查取证,认定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之规定,属商业贿赂违法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2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了10000元的罚款。 这是一起典型的但情节又比较简单的商业贿赂案件。要搞清什么是商业贿赂行为,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来认识: (一)法律规定的含义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对商业贿赂行为作出了禁止性的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