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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社会保险立法探讨【摘 要】中国现有的社会保险立法在立法形式、内容、思路及立法技术等方面具有自己的特点,但还缺乏合理的理念和明确的价值取向,法律法规数量少、层次低,立法分散,不成体系,缺乏综合性社会保险基本法,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问题尚无统一的全面规定,法律实施机制也较弱。今后一个时期,社会保险独立立法趋向在中国将趋于明晰,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将突出重点,有序前进,《社会保险法》、《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有望颁行,社会保险程序立法获得重视,社会保险争议将从劳动争议中分立出来,社会保险事业将获得更大的发展。
【关 键 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疾病医疗
社会保险立法是我国现阶段法制建设的重点之一。虽然社会保险法的立法工作已经进行了若干年,但随着我国宏观经济背景的不断变化,还是有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 社会保险法是调整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它对社会保险的项目体系,实施范围与实施对象、经费来源、待遇标准、发放办法等内容做出法律规定,并且明确社会保险机构的性质与职能,社会保险的组织形式与地位,社会保险的管理与监督等事项。其中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疾病医疗保险,它的对象是劳动者,内容是劳动者在生、老、病、伤、残、死、失业时的基本生活需要提供物质帮助。 下面把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疾病医疗保险逐一探讨一下。 一、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又称老年社会保险或年金保险,是指在劳动者达到法定老年年龄并从事某种劳动达到法定年限后,由国家和社会依法给予一定物质帮助,以维持其老年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人类社会发展到社会化大生产阶段和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 养老保险的对象是老年人,即享受养老金者必须达到法定的老年年龄,因此老年的界定就至关重要。一般情况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年龄应与退休年龄一致。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法定退休年龄为60-65岁。约有半数国家规定男女从业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龄相同。20世纪70年代以来,有少数国家由于失业压力,降低了退休年龄。80年代以来,更多的国家基于平均寿命的延长,特别是发达国家日趋严重的老龄化,普遍提出提高退休年龄。影响法定退休年龄的主要因素包括:人口的平均寿命、经济发展水平对养老金的支付能力、劳动力市场的供求状况。据此,对我国退休年龄立法提出下面的一些看法。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的退休年龄是:男干部年满60岁,女干部年满55岁,女工人年满50岁。在现阶段的社会保险立法中对退休年龄作如下考虑: (1)延长法定退休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