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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婚姻自由和非婚同居现象【摘要】随着商品经济的日益繁荣,人们的生活多元化发展,当今社会不断扩大对个人自由的尊重与宽容,不具备事实婚姻构成要件的各种男女间的同居关系,已经成为较为见的一种社会现象。非婚同居现象的背后有其深刻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心理原因,其存在有现实合理性。法律对非婚同居的视而不见一方面使得非婚同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法律保护,另一方面使得个人私下用暴力解决非婚同居纠纷的案件增多,破坏了社会秩序,严重阻碍了社会的和谐发展。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婚姻自由环境下的非婚同居现象做进一步的探讨。【关键词】婚姻自由 非婚同居 构成要件 法律归制 一、婚姻自由原则的概述 (一)婚姻自由原则的概念 婚姻自由又称婚姻自主,是指婚姻当事人享有自主地决定自己的婚姻的权利。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有权基于本人的意志,自主自愿地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他人的干涉和强制。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结婚自由,就是结婚须男女双方本人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者第三人加以干涉。保障婚姻自由,是为使男女双方能够依照婚姻法的规定,基于自己的意愿结成共同生活的伴侣,建立幸福美满的家庭。所谓离婚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有权自主地处理离婚问题。双方自愿离婚的,可以协商离婚。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诉至法院解决。保障离婚自由,是为使无法维持的婚姻关系得以解除,当事人免除婚姻名存实亡的痛苦。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是统一的,二者相互结合缺一不可。 (二)我国法律中婚姻自由原则的规定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在我国建立什么样的婚姻制度,是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幸福和国家、民族兴旺发达的大事。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前,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陕甘宁边区政府制定的婚姻法中就确立了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不久,在百废待兴的1950年,我国颁布的第一部法律就是婚姻法,充分说明我们党和我国政府对婚姻家庭问题的高度重视。这部婚姻法最突出的贡献就是把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规定为我国的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并据此作出了一系列具体规定。在以后的婚姻法修订中,这些基本原则始终被作为婚姻法的立法准则被确立着。这些基本原则的确立和实行,特别是婚姻自由原则的确立和实行,为打碎封建婚姻制度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也为在我国普遍建立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提供了法律保障。⑴婚姻自由既与包办、买卖婚姻相对立,又与轻率地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