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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劳动合同法与用人单位的关系[摘 要] 新《劳动合同法》关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切身利益,是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其出台后,各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正面临着变革性的挑战和考验,传统的人力资源管理办法乃至全面经营管理模式,正遭受到最深远的影响。新的劳动关系将更加复杂,劳资双方利益冲突将更加明显,劳动者的维权意识是越来越高。 因此,用人单位必须敏锐地感知外部环境的变化,理智地思考挑战与机会。外部求适应:适应市场,适应社会,适应客户;内部求活力:创新机制,保持活力,谋求发展。[关键词] 新劳动合同法 劳动法 用工管理 用工单位 用工成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年1日正式施行,劳动合同法对现有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用工管理、用工成本、管理模式等带来全新的变革和挑战,作为用人单位,应当正确理解新法,革除以往的用工观念,排除规避心态,减少不必要的成本,缓解劳动合同法带来的冲击。一、新劳动合同法与旧劳动法的主要调整与区别 以前只有《劳动法》,没有《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是对《劳动法》的补充、完善和具体化,而不是取代。新的《劳动合同法》总结了我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中的经验与不足,从国情出发,借鉴市场经济国家的主要经验,针对现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中存在的缺欠,完善了以下的相关制度: 第一、针对用人单位不定立书面劳动合同问题,完善了有关规定。 第二、针对劳动合同内容中当事人约定条款的特点,对部分约定条款作出了限制性规定。 第三、针对劳动合同期限存在短期化问题突出,劳动合同期限设计本身存在的解雇结果不平衡问题。 第四、针对劳务派遣尚悟法律规范、现实中又存在大量问题的情况,对劳务派遣用工在特别规定中进行了规范。 另外,与旧法相比,新法增加了若干有利于劳方的条款,如工作地点和职业病危害等防护条款、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条款、合同到期前终止要付经济补偿金条款等等;同时也扩大了法律适用范围,细化了劳动期限试用期的期限,扩大提高了经济补偿资金的支付范围和金额。二、新法对用人单位产生的影响与挑战从用工单位角度出发,新法对企业用工带来严峻及长期的挑战。可看出该法对于正处于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