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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无 因 管 理 [摘要]: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无因管理是一种事实行为,其法律制度源于古罗马法,以倡杨社会互助的道德追求,阻却管理行为的违法性,体现公平正义的法律精神为原则。无因管理有真正无因管理和不真正无因管理两种类型,真正无因管理包含适法无因管理和不适法无因管理,不真正无因管理包含误信管理、不法管理和幻想管理,不同类型的无因管理,其构成要件不同,产生的法律效果亦不同,本文从无因管理的的概念及特征、构成要件及法律效果等几个方面对无理管理制度设立的意义、内容等进行探讨 [关键词]:无因管理概念特征 构成条件 类型及法律效果 一、无因管理的概念及特征 1、无因管理的概念。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事实行为。无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人称管理人;受管理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人为本人,又称受益人。 2、无因管理的法律特征 (1)、无因管理的主体包括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管理人与受益人,且无须具备一般民事主体必须具有的民事行为能力。 一般民事主体必须具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才能从事民事行为,而无因管理的主体则无此限制,只要能从事一定的事实行为即可。任何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只要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远谋可成为无因管理的民事主体。 (2)、无因管理是一种事实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