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编号:FY705 论文字数:4776,页数:04
浅论私录视听资料的证据能力[摘 要]关于私录视听资料合法性的评述。视听资料作为一种独立的诉讼证据种类,在我国的三大诉讼法中均已得到确认,要求司法人员获得视听资料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但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群众证据意识的增强,私录的视听资料(即除了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依法收集的之外,由其他公民个人自行录制的视听资料),在办案实践中已出现得越来越多,尤其是那些涉及经济且有相对人的犯罪,鉴于立法对于这类视听资料的合法性以及证据效力未作出明确规定,学术界对这一问题的认识也很不一致,在司法实务中的做法不统一。所以,这一问题在法理界一直存在着争议。
[关键词] 视听资料 窃听、窃照 证据能力 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