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编号:FY788 论文字数:6390,页数:05
《浅论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
[摘 要] 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是指通过可以让社会公众知悉的形式将物权变动的状况加以展示,从而决定物权变动效力的法律原则,是贯穿于物权法之动态范畴的基本原则,亦是物权法上较为重要的问题。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建立在物权公示而产生公信力的基础上,不动产物权登记是典型的物权公示形式,具有决定物权转让、物权推定和善意保护的法律效力。我国物权法规定,善意取得需符合以下要件: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关健词] 善意取得 不动产善意取得 公示公信原则 交易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