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编号:FY883 论文字数:10877,页数:10
论刑事诉讼中的“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
【摘要】“客观真实说”尽管确实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它仅仅将刑事审判看做一种认识活动,抹杀了诉讼中的认识活动与哲学家、历史学家、自然科学家视野下的认识活动之间的界限,并且将这种以“重构已然事件”为目标的认识活动绝对化,不仅不符合认识的发展规律,也排除了人的主观性以及其他诉讼价值存在的可能性。因而“, 客观真实说”的缺陷是极其明显的。相比而言“, 法律真实说”能够较为恰当地表述刑事审判所认定事实的准确性程度,符合刑事审判的性质,能合理地解决实体公正价值与程序公正价值之间的冲突。尤其是,“法律真实说”具有可操作性,符合认识发展的规律。
【关键词】客观真实 法律真实 刑事审判 认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