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编号:FY980 论文字数:6734,页数:06
刑事二审发回重审事由的缺陷及其重构[摘 要] 刑事二审发回重审制度意义重大,但是发回重审事由存在一系列的缺陷。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的法定事由都存在缺陷;司法实践中滥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甚至其他原因发回重审。刑事二审发回重审事由的症结既包括主观方面的观念狭隘,又包括客观方面的内部体制和外部因素的双重影响。因此,有必要对刑事二审发回重审的事由进行重构。观念上树立正确的程序公正理念、重申分层的刑事二审功能以及科学对待发回重审;立法上应当取消事实不清、废除证据不足,区分不同的程序性违法,增设发现遗漏罪行、遗漏关键共犯或出现新证据的发回重审新事由;司法上应当禁止以其他原因发回重审,以及设立和完善配套制度和规则。
[关键词] 发回重审 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 程序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