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编号:FY1032 论文字数:4698,页数:04
民法对人身权的法律保护[摘 要] 人身权是自然人、法人的基本权利之一。民法所规定的人身权制度是保障自然人、法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手段。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人具有最高的社会价值,也说明了人身权是自然人、法人最起码的权利。如果一个人连其生命健康、人格尊严、名称都可随意被侵犯,那么他的任何其他权利都只能是句空话。本文从人身权的涵义、人身权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以及民法对侵犯人身权的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分析认为人身权的法律保护包含两方面含义:一是民法对人身权的一般保护;二是从侵害人身权的法律后果即民事责任方面保护人身权。提出侵权民事责任在人身权法律保护体系中居于主要地位。
[关键词] 人身权 民法 侵权行为 民事责任 人身权并非每个人与生俱来、生而有之,它同任何权利一样,都
是国家依法赋予的。人身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最基本的民事权利,也是现代文明社会人们赖以生存的不可缺少的社会条件。国家通过法律手段对人身关系进行调整,对民事主体的人身利益进行保护,旨在满足其人格尊严和身份保障的需要,维持社会关系的协调发展。本文着重从民法角度,尤其是侵权行为上,论述我国对人身权的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