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编号:FY1036 论文字数:4128,页数:04
浅析我国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内容提要: 我国于2005年10月27日重新修订并于2006年1月1日实施的《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的利益。”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这些规定是理论界讨论已久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尽管新公司法确立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规定得较为原则,但毕竟是已有规定,这为实践提供了法律依据。本文就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进一步作出简析。
关键词:公司法人人格否认 股东权利的滥用 有限责任 法人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