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WTO条件后我国保险业发展对策 加入WTO,总体来说对中国保险业是有利的。同时加入WTO,中国保险业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加入WTO无疑会对中国保险业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我们应该应做好保险业发展的长远规划,完善保险法规,强化市场监管,培育民族保险业的“航空母舰”,加强专业保险人才的培养,积极应对电子商务潮流。 加入WTO,就意味着我国保险业要逐步对外全面开放,要与国际保险市场全面接轨。从长远看,外资保险公司带来的先进的保险技术和经营管理经验,不仅有利于深化我国保险体制改革,加快保险业结构调整和经营机制转换的步伐,而且有利于完善和发展我国保险市场体系,丰富我国的保险品种供给。但从短期看,面对着国际保险市场的激烈竞争,无论从哪方面说,都会给我国保险业带来巨大的挑战。 一、加入WTO我国保险业所面临的问题 中国保监会公布的保险业发展最新数据显示,截至4月末,保险业总资产首次突破万亿元大关,达到10125亿元。保监会统计信息部副主任裴光表示,这一数字是我国保险业发展迈上新台阶的标志。数据显示,中资保险公司总资产达到9890亿元,外资及中外合资保险公司总资产为235亿元。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民族保险业在获得发展机遇的同时,应如何与这些实力强大的“洋保险”一决高下,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呢?面对“狼来了”的呼声此起彼伏,我们依然面临巨大的挑战。 1.从保险市场的自身来说,保险市场的竞争将更加激烈。2004年12月11号,保险业加入世贸的过渡期已结束,标志着我国保险业进入全面对外开放的新时期。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保险业对外开放的进程日益加快。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扩大。加入世贸以前中国市场有28家外资保险公司,目前外资保险公司已达到37家,另外还有3家正在筹建。财富杂志2003年公布的世界五百强企业共有46家保险公司,其中27家已在华设立外资机构。2004年外资保险公司业务增长98亿元,同比增长45.7%,外资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占总保费的2.3%。但在对外开放较早的上海、广州等城市,外资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已分别达到了15.3%和8.2%。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促进了市场竞争,带来了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在稳健经营和优质服务等分析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提高了保险业的整体发展水平。当前民族保险业如何把外来压力变为动力,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如何有效运用金融保险服务贸易条款,提高国内保险企业自身的竞争能力,根据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则制定相应的防范和竞争策略,以及相关的配套措施,在开放的区域、开放的数量、组织形式、调控机制、开放的险种、税收政策、费率的执行、保险的监管等具体问题上加以考虑研究,做到量力而行,循序渐进,是中国保险市场加入WTO的当务之急。。 2.从保险市场的监管方式来讲,保险监督机制不健全,保险立法严重滞后。监管方式、措施落后,保监会受地方政府制约的现象还很严重,导致对地方保险公司监管乏力。从体制上看,保险监督管理机制的建设还很薄弱,监管队伍没有真正壮大起来,监督管理的水平不高。从监管环节上来看,只注重对机构的管理,忽视对保险公司人员的监督管理;只注重对业务事件的监督管理,忽视对内部机制的监督管理。 我国的保险立法尚处于初级阶段,这与我国蓬勃发展的保险业现状并不相称。首先,从目前我国现有的保险法规来看,只有保险法和人民银行制定的一些规章。这些法规是在我国保险市场还不很健全的情况下制定的,在立法上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其次,这些法规没有兼顾到我国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的实际情况,没有对进入我国保险市场的外国公司予以详尽的规范;再次,没有规定对擅自经营商业保险业务的法人或自然人及违法违规保险公司的罚则,保险法规缺乏强制性和可操作性。因人力、机构条件的限制,我国保险监管处于被动性监管状态,监控的重点仍在费率、手续费等细节问题上,对关系到保险公司经营稳定的偿付能力、再保险安排、资产负债配置和内控机制等重大问题监管力度不够,监管手段不到位,监管方式单一。随着电子商务的普及,监管机构通过互联网可以及时、准确地了解各监管对象的情况,掌握风险所在,从而更好地制定监管政策 3.从保险市场业务结构来说,现有的保险市场业务结构不完善。保险市场业务结构由直接保险业务、再保险业务和保险中介业务构成。我国原保险业务市场发育较快,但缺乏相匹配的转移风险的再保险市场。我国现在的情况是,保险公司应该分保(即再保险)的业务分不出去,不应该自留的不得不自留,某些业务因得不到分保支持而无法提供服务,导致外币业务过份依赖国外再保险市场。就中介业务而言,个人代理业务异军突起,但由于专业化经营的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尚未出现,中介业务结构单一化,从而导致整个保险市场的业务结构难以丰满,对不规范的市场行为也未起到应有的制约作用。因此,加入WTO后,境内再保险业务容量将面临考验;再保险和原保险未协调发展的状况一时难以改变;中介业务市场的结构性缺陷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民族保险业中介市场的发育和拓展,影响保险资源的深度开发和优化配置,影响保险业的经营效率,从而弱化我国保险业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4.从保险市场运营方式来说,电子商务打破了许多行业传统的经营模式,保险业也不例外,它将极大地推动保险的发展。我国的保险业虽然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但是在保险电子商务领域,我们与世界是同步的,随着互联网的应用,保险市场的主体和要素更加多种多样,不仅包括保险公司、经纪人、代理人、还包括银行、医院等其他相关机构。它们将通过Internet收集、处理和传递信息。IT技术的广泛应用将带来成本的降低和效率的提高。目前世界各国的大保险公司都在采取各种积极措施,来顺应这种世界性的电子商务潮流,拓展各自的电子商务,以求在不久的将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
5.从保险人才的配制上来讲,保险人才的流失过于频繁。从业人员素质偏低。由于我国保险业曾经停办20年之久,由此造成我国保险人才培养的断层。目前,一方面我国的精算、承保、投资、理赔等方面的人才十分缺乏,急需一批既懂保险业务又懂经营管理的高级复合人才;另一方面,我国许多保险公司特别是占有68.14%市场份额的中保集团,在人员激励、分配等方面的制度还没有形成竞争机制,不能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造成中资保险公司人才的流失。加入WTO以后,外资保险公司已经大量进入中国,其先进的管理水平、优厚的工作待遇、良好的工作环境、丰富的发展机遇将会吸引国内一批优秀的员工,这将使我们原本就缺乏的人才更加短缺,在外资保险公司面前,内资保险公司因体制和机制等原因对一些年轻的专业人才失去了吸引力。 二、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对策 从战略的角度来考虑和制定旨在推动保险业发展的短期、中期和长期规划。为了推动我国民族保险业的长足发展,使之以更新的姿态积极参与国际保险市场的竞争,就必须明确目标,统筹安排,制定出我国保险业发展的长远规划,以促使我国保险业有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健康发展。 1.进行保险创新,提高自身竞争能力,在短期内应实施我国保险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在中期应加快培育保险市场主体,逐步建立一个市场主体多元化、地区分布合理、以民族保险业为主导的具有局部开放性的保险市场体系,并规划出适应我国国情的保险业发展的总体目标与基本框架;在长期应坚持对外全面开放政策,既积极与国际惯例接轨,又鼓励民族保险业走出国门,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促使保险业向纵深发展。要搞好保险市场主体的发展规划,有计划地逐步批设少量高起点、规范化的中外保险公司,宁缺勿滥,以避免各类形形色色的保险机构争相成立,一哄而上,形成大起大落、畸形发展的不良局面,从而造成保险资源的巨大浪费。 2.完善保险法规,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尽快向国际惯例靠拢。吸收西方发达国家成功经验,并紧密结合我国发展实际,加强保险业监管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完善保险监管法规。目前,我国保险法规的基本框架已见雏形,《保险法》、《保险管理暂行规定》、《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已陆续出台,但确保这些法律法规有效运作的从属法规,如保险法实施细则、保险企业法、保险合同法、反保险不正当竞争法等还没有制定出台。,严格界定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界限,规范保险经营行为,坚决取缔违法违规经营,清理整顿保险市场秩序。要增设保险监管机构,延伸保险监管的触角,扩大保险监管网络的覆盖面,及时了解各保险主体的市场动向。要建立保险信用评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电子信息监管网络,快速收集和高效处理保险机构的各类经营数据,准确把握各保险主体的资产规模、业务结构、费用支出、赔偿给付等情况,做到监管的全程化、动态化、持续化。法制建设是保证保险市场健康持续发展的前提。 3.在竞争日益国际化的保险市场上,我国保险业要想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培育一批具有雄厚实力和国际知名度的民族保险业的大公司、大集团。因此,国内保险公司必须转变经营观念,树立效益成本的经营思想,变粗放式经营为集约式经营,苦练内功,提高风险管理及技术处理水准,并以提供高质量的保险服务为手段,使自身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国家有关部门应借鉴国外的做法,重点选择几家条件好的保险公司进行扶持,在资源的配置上实行倾斜政策,以集中有限资金和技术,加大投资力度,提高民族保险业的大公司、大集团的保险产品技术含量和市场占有率,增强其综合实力,发挥其在壮大民族保险业、与外国保险公司抗衡方面的主导作用。 4.积极应对电子商务潮流。面对信息化和金融全球化的浪潮,我国保险业应积极准备,精心策划,利用互联网进行保险宣传和销售保险产品以及提供全方位的保险服务活动,并通过电子商务加强与国内外保险公司的业务往来和经验交流。为此,我们既要充分认识到网上保险这一新的发展趋势,积极应对电子商务潮流的到来,同时又要注意到电子商务尚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如网络犯罪等,因此对待电子商务保险要量力而行,谨慎从事,不可盲从,以切实维护保险交易的安全性。 5.培养保险专业人才,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保险市场国际化对保险人才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应充分利用加入WTO这—契机、培养跨世纪、高层次、外向型的保险专业人才。就保险公司而言,要切实加强在职员工的培训和教育;就各高等院校而言,应根据社会保险专业人才的需要,适当调整办学方向,组建有力的师资队伍;就国际交流而言,欢迎国际知名保险公司来华举办专题研讨会和讲习班,活跃思维,开拓视野;就保险业的各类资格考试制度而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精算师资格考试制度,承保、理赔专业人员制度及目前已有的代理人资格考试制度。 综观国内外经济形势,我国保险业正处于难得的发展机遇期。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保险业基础不断加强,改革向纵深推进,在全球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随着保险业做大做强,保险的服务领域将不断扩大,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和社会管理功能将充分发挥,为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文献参考: “2005年保险市场研究报告”出版时间:2005年8月9日 “WTO与保险公估”出版社:中国发展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4年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