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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侯耀华代言虚假广告案”看广告代言人在广告效果中的责任 [摘 要]自1988年以来,名人代言广告便作为一种新颖有效的商业营销模式迅速扩展开来。在名人代言广告铺天盖地地充斥着我们的视觉世界与听觉世界的同时,大量因名人代言广告的虚假性产生的纠纷也如影随形。著名演员侯耀华共代言了包括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10个虚假产品广告。未经行政许可部门批准,均使用演员做主持,使用专家、患者、消费者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且均含有其他违法内容。名人在虚假广告中的法律责任引起了人们的高度关注。作为广告出演者的名人是否对虚假广告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性质的责任以及司法如何对其进行规制等诸多问题,值得探讨。 [关键词]名人代言 虚假广告 法律责任 代言人通过在广告中进行陈述或表现行为来支持广告或广告声明的个人、人物或组织,名人代言更是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消费者对该品牌产品的偏好以及购买意愿。 而当今一些形形色色的用以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广告,让“名人代言人是否应该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成为焦点。
一、界定何为广告、广告代言人和广告效果 1.名词解释 (1)什么是广告 一种信息和信息传播手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广告既包括以赢利为目的的商品或劳务信息等传播形式,也包括不以赢利为目的的、非经营性的社会公益广告、社会服务公告、各类声明、启事等传播手段。狭义的广告,也称商业广告,是指借助特定的媒体,向目标消费者传达特定的商品或劳务信息,以求达到预定目的的传播手段 (2)什么是广告代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