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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下就业形势分析及对策探讨
[摘 要]在新劳动合同法颁布与实施的进程中,我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就业形势,劳动力与岗位失平衡,行业、地区和体制下就业矛盾的相互交集,劳动者因能力或素质问题,出现流动频率加快等等。旧劳动就业体制缺陷犹存,应采取可行性的措施,实施就业战略,以发挥新《劳动合同法》在就业机制中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 就劳动合同法 就业形势 对策探讨
一、新《劳动合同法》的背景 1994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确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劳动合同制度。十几年的实践证明 劳动合同制度的确立,对于破除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分配式的劳动用工制度,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向选择的劳动用工制度,发挥市场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了重要作用。1995年1月1日旧《劳动合同法》实施至2007年12月31日止,随着经济的飞跃发展,在旧《劳动合同法》的缺陷实施下,但存在以下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