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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背后促成条件 “未成年人事件”是指未成年人所发生的有关违纪、违规、违背社会公德与伦理道德,以及涉法、触法、违法和犯罪行为的总括性事件类型。在我国目前未成年人事件处于高发期的状态,那么下面就我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原因进行分析,主要是从家庭原因,社会原因,教育原因以及个人原因等几个主要方面入手,分析未成年人之所以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成因:一、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家庭原因。 家庭是其人格形成的首要环境,家庭是奠定未成年人日后发育、成长、观念形成等最本源的处所。 家庭不良教育方式的种类及其影响1、 溺爱型教育方式 家长对孩子的关爱是来自血缘和亲情关系的集中体现,本应无可厚非,但如果运用不当,结果便会适得其反,由关爱变溺爱变成贻害。 由于当今社会的竞争加剧,未成年人从小就承担了不该本年龄段所承受的压力负担,父母对孩子的期望仅仅看重智育的开发和培训,而忽视了德育的修养与训练;仅仅重视对文化知识的学习和吸取,而忽略了对生活能力的培养和锻炼;过分的呵护和无条件地满足孩子,让孩子养成了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习惯,不希望孩子受到一点点精神上的挫折和肉体上的痛苦。没有给孩子独立处理一些属于孩子智力范围内的事情,也没有意识去锻炼孩子的意志品质,而是对孩子给予过多的保护和限制,这样的孩子会形成以自我为中心的霸道心理,如果受到了挫折而且自己不能及时解决,孩子就会产生埋怨生活的脆弱心理,便会容易产生性格上的偏差,出现一些反常的行为,如伤害他人或伤害自己的行为,有时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孩子在未成年时形成了某种人格特征,其后的矫正要经过一段较难的过程,因此,父母溺爱孩子的做法是不可取,要爱自己的孩子但不要溺爱。2、 粗暴型教育方式 粗暴型教育方式,是指父母对子女的爱的表达是以简单处理并与暴力相结合的教育方式,粗暴型教育方式往往发生在家庭中的父母文化程度平均较低,父母本身缺乏良好的为人处事原则与技巧,对子女的教育以及与子女的沟通缺乏耐心,习惯于简单粗暴的家长式作风,认为“棍棒底下出孝子”孩子不打不成才,习以为常之后便容易形成这样一种教育方式。 当未成年人由于家长的疏忽而受到伤害时,作为监护人的家长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时,家长是否也应该受到相应的法律惩罚?大部分家长存在对未成年人权利的认识误区,往往忽视对未成年人的人格尊重,忽视未成年人同样应当享有权利和尊重,作为家长来说,他们应该把未成年人当做一个完整的人来看待,而非家庭和父母的私有财产,有些家长还称孩子是自己的,想怎样管教就怎样管教,不觉得有任何不对。如果孩子整天生活在家庭的棍棒之下,他们会认为,社会充满暴力,他们也会以这样的暴力来对待社会,结果就造成了他们的犯罪。3、 放任型教育方式 放任型教育方式,是家长对孩子的成长教育缺乏有效的计划和步骤,在孩子特定的成长阶段中表现出任其随意玩耍,放任自流的管理方式。这种情形往往是由于家长在生活中忙于生计,没有时间和精力教育自己的子女;或由于教育观念的淡薄,仅停留在生活上的具体照料,但没有形成对孩子的教育理念呵教育意识;或由于家庭的不和睦的因素,往往会产生父母对孩子教育缺失及教育不到位。长期没有家庭的管教和家人的关爱使他们生活在社会的最底层,混淆了是非善恶标准,也就不可避免的走上歧途,成为社会的罪人。4、 教唆性教育方式 教唆性教育方式,是指来自家庭的父母对子女行为的唆使和不正当引导,甚至劝诱和鼓励孩子去从事违法和犯罪的事情。是未成年人不假思索地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训练了未成年人对违法犯罪行为的适应能力;家庭是孩子的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摇篮,是孩子给予人生希望的起点,孩子往往以父母为楷模,效仿父母的所作所为,如果父母教唆孩子主动去违法犯罪,他们不仅没有尽到父母对子女的教育责任,还愧对于“为人父母”这一光荣称号,对于有如此行为的父母,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法律应有的惩处。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社会原因。 社会经济发展中的贫富差距,一方面我们看到的是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另一方面我们无法忽视的却是由于收入的不均衡,造成社会贫富差距逐渐拉大的现象。这种现象造成矛盾积聚的主要途径之一,影响到未成年人的成长,最终又会给社会带来矛盾造成恶性循环的结果;尽管社会经济的发展给社会就业带来了很多机会,但就业难还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初中毕业或高中毕业的未成年人在就业方面的困难就更加严峻,慢慢就会成为无业的社会闲散人员,成文社会治安环境的威胁者;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社会原因还体现在社会心理的不适应方面,来自家庭中某些不正确的认识观形成潜移默化的影响,往往会使一个不懂事的孩子形成某种错误的社会价值观倾向,在日后的心理形成过程中产生一定的消极心理影响,给其健康成长带来不利的后果;社会文化直接影响到未成年人出现违法犯罪行为,起到重要影响作用的首先是国际互联网络的自由利用及其滥用,其次是电影媒体及其各种载体的无序现状,再次是一些书刊市场的管理混乱等状况,造成未成年人在自身成长中可能接触到各种不良信息甚至有害的信息,给未成年人的行为带来了模仿、追随等效果,甚至出现违法犯罪的行为结果。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教育原因。 我国现行教育制度和教育政策下,在针对未成年人提供教育和实施教育时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弊端,如:义务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学校对学生施加的升学考试的压力,学校的心理辅导内容的缺位,以及贫困儿童与失学儿童实现义务教育权利的问题等等。这些问题都可能是导致教育目的与教育结果之间的错位,造成未成年人享有的教育机会不平等,从而影响未成年人无法接受到良好的教育,错过最佳的人生教育与学习时期,为以后的健康成长留下了不可逆转的隐患。四、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个人原因。 一个人的行为方式都与其心理活动、认识水平有着密切的联系,任何行为都是人的心理活动和人对客观事物的认知能力的外在表现。1、 性格叛逆 一个人有什么样的心理活动倾向,基本上就会有什么样的行为方式,这一点在未成年人身上体现得更为突出或直接。一部分孩子是由于在学校被老师和同学们认定为“双差”生,内心有一种被人瞧不起的感觉,于是他们就要证明一下自己其实并不“差”,自己甚至可以做出惊天动地的大事来。这显然就是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始动机。他们对叛逆性格的任意放纵,最终会导致自己触犯刑律,国家必然会按照刑事责任的相关要求来衡量其行为性质。对待性格叛逆的孩子进行帮助和挽救,需要有充满爱心的成年人以及孩子的同龄人参与接触,培养孩子的同情心和利他主义精神,尝试激发孩子自身的道德潜力,而不是把他们当做病人角色。利用他们的性格特点,让他们成长为能够自己解决问题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