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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校的理性思考 [摘 要] 学校作为教育活动的重要主体,如何适应法制逐步完备的社会环境,如何处理好自身所具有的多重法律角色作到既能依法实施教育活动和管理为,避免因侵犯学生、教师利益而引起的法律纠纷;又能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工作的正常有序,越来越受到重视。依法治校成为学校管理中极为重要和敏感的问题。为了更好地推进依法治校,需要对其进行理性思考。
[关键词] 依法治校 管理体制 教学自主权 学校首长负责制
一、准确理解“依法治校”的内涵从“依法治校”概念本身而言,它有两种含义:其一是,定义政府与学校之间 关系,既行政部门要依法管理学校。这要求政府、教育部门要理顺与学校之间的关系,明确在法律框架下,自身作为举办者、管理者与作为办学者的办学自主权,将学校与行政部门之间的隶属关系变为法律意义上的行政管理者与行政管理上对的关系,从而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教育行政管理体制; 原教育部长陈至立同志在全国教育法制工作会议上的报告《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开创21世纪教育振兴的新局面》中强调指出:“依法治校,就是要在依法理顺政府与学校的关系、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的基础上,实现学校管理与运行机制的制度化、规范化,形成政府宏观管理,学校依法按照章程自主办学,依法接受监督的新格局。”那么,政府与学校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呢?这是依法治校中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它规定并制约着其他方方面面。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权力高度集中的教育行政管理体制必须改革,学校与教育行政部门的关系过去是单纯的隶属关系,今后应转变为自主权与行政权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关系。也可以说是一种在法律关系上平等、管理职能相异的、学校法人与机关法人之间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关系。其二则是明确学校内部的管理体制,即学校要按照法律的原则与规定,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的内部管理与运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