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性概念
(一)重要性定义
重要性是金融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我国《独立金融具体准则第10号——金融重要性》对重要性的定义是:“被金融单位会计报表中错报或漏报的严重程度。这一程度在特定环境下可能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判断或决策”。可见,重要性实质上强调的是错报或漏报的“程度”,而且这一“程度”是从会计报表使用者的角度来考虑的。如果会计报表中存在的错报或漏报能够使会计报表使用者改变其原有的决策,则这种错报或漏报就是重要的:反之,则是不重要的。实际上,重要性可以解释为可容忍错报或漏报的最高界限,超过这个界限的错报或漏报是不能容忍的,而低于这一界限的错报或漏报是可以接受的。因此,对于重要性水平的判定,是注册会计师的一种专业判断,不同的注册会计师对同一会计报表的重要性的判断就可能存在差异。
(二)重要性的确定及运用
金融人员在运用重要性原则时,应当考虑错报或漏报的金额和性质,也就是说,应当综合数量和性质因素考虑重要性。数量特征指错报或漏报的金额,金额大的错报或漏报比金额小的错报或漏报更重要。质量特征指错报或漏报的金额的性质,有些错报或漏报的金额不大,但如果涉及舞弊或违法行为,那么,涉及舞弊与违法行为的错报或漏报比同等金额的笔误更重要。金融人员在金融过程中不仅要考虑重要的错报或漏报,而且对单个看在金额和性质上都不重要的小金额的错报或漏报也应关注。因为单独的看,一笔小金额的错报或漏报无论是在性质上,还是在金额上都是不重要的,但会计报表是一个整体,如果被金融单位每个星期均出现同样的小金额错报或漏报,原本几百元的错报或漏报全年加起来,就有可能成为上万元的错报或漏报。这样必然会对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可能影响企业的盈亏,因此金融人员在金融过程中应对此特别关注。
二、金融风险概念
(一)金融风险的定义
金融风险本质上是一种发表不恰当金融意见的可能性。国际金融准则对金融风险所下的定义为。金融风险是指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误时,金融人员对其发表不恰当意见“。我国《独立金融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与金融风险》将金融风险定义为:”金融风险是指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或漏报,而注册会计师金融后发表不恰当金融意见的可能性“。对金融风险所下的定义与国际金融准则基本相同,这里的意见包括两层含义:当财务报表没有被公允揭示,而金融人员却认为已公允揭示:或财务报表总体上已公允揭示而金融人员却认为未公允揭示。风险的含义通常是某一事件预期结果与实际结果间的变动程度。可见,金融风险实质上强调的是会计报表中未被查出的重大错报或漏报对金融意见的影口自。由于金融测试和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金融人员不可能将金融报表中所有的错报或漏报都审查出来,所以金融风险始终存在,但金融人员在金融测试过程中,又总是希望通过执行合理必要的金融程序,尽可能将金融风险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同时提高金融工作的效率。
(二)金融风险的构成要素
金融风险包括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三个要素。1、固有风险。是指在假定被金融单位没有任何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情况下,某一账户或交易类别单独或连同其他账户、交易类别产生重大错报或漏报的可能性。将固有风险列入金融风险的要素,是现代金融最重要的思想之一。它意味着金融人员应当努力预测财务报表中哪些最容易出错,哪些最不容易出错。这一信息影响金融人员收集证据的数量,也影响金融人员如何在金融的各项内容之间分配收集证据的力量。2、控制风险。是指客户内部控制结构政策或程序未能及时防止或察觉重大错误的可能性。也就是说,控制风险是指内部控制结构未能及时预防或发现经济业务中的某些主要偏差的不法行为,致使财务报表失真的概率。3、检查风险。是指内部控制未能察觉并纠正财务报表中的重大错误,运用金融程序也未能发现这些错误的可能性。检查风险是必然存在的风险,但因受金融资源、金融时间等因素的影响,金融人员不能根除检查风险。
(三)金融风险要素的运用
在金融风险的三个要素中,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与被金融单位内部控制是否存在、是否有效有关,金融人员对此无法控制,金融人员所能控制的只有检查风险。金融人员可以通过研究和评价被金融单位的内部控制,对被金融单位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的高低作出评价,在此基础上便可确定实质性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以便将检查风险以及总体金融风险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三、金融证据概念
(一)金融证据的定义
金融证据是金融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规范我国注册会计师获取、评价以及更好地利用金融证据,保护金融证据的充分性、适当性,我国《独立金融具体准则第5号——金融证据》将金融证据定义为:“注册会计师执行金融业务,应当在取得充分、适当的金融证据后,形成金融意见,出具金融报告。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专业判断,确定金融证据是否充分、适当”。本准则所称金融证据,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执行金融业务过程中,为形成金融意见所获取的证据,因此,金融证据的收集、鉴定、综合是金融工作的核心,也是考察金融工作质量的关键。在金融实务中,通常是针对金融目标或者针对每项会计报表的认定来获取证据,比如对固定资产存在认定的金融证据,不得用于代替固定资产计价应获取的金融证据。有些情况下,一项测试可为多项认定提供金融证据。比如应收账款的函证可为应收账教的存在和计价提供金融证据。
(二)金融证据的分类
金融证据可按不同的标准分类。根据与金融目的的关系有证明是否存在的证据、证明所有权的证据、证明价值的证据等;根据提供逻辑证明的类型,有正面证据、反面证据;根据与其他证据的关系有基础证据、佐证证据等;根据与被证明事项的关系有直接证据、间接证据;根据证据的来源有外部证据、内部证据。一般而言,金融人员对金融证据进行科学分类。使多样、复杂、具体、证明力各不相同的金融证据系统化、条理化,以便金融人员在实践中,针对不同性质的认定,使各种金融证据可用来实现各种不同的金融目标。金融人员形成任何金融结论和意见,都必须以合理、充分的金融证据为基础。因此金融证据的获取,是金融工作的核心环节。金融证据可按其外形特征分为实物证据、书面证据、口头证据和环境证据四大类。金融人员在选择金融证据时,应力求做到金融证据的收集既有效又经济。
(三)金融证据的运用
金融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密切相关,金融证据的适当性会影响充分性。在实务中,金融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程度越高,则所需的金融证据的数量就减少;相反,金融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程度越低,金融证据的数量就相应增加。
四、总结
重要性水平与金融风险之间成反向关系,金融风险的高低取决于对重要性水平的判断,如果金融人员确定的重要性水平低,金融风险就会增加。反之,确定的重要性水平较高,金融风险就会降低。
重要性水平和所需的金融证据也成反向关系,即重要性水平越低,金融证据越多;反之,重要性水平越高,金融证据越少。
金融风险和所需的金融证据成正向关系,金融风险越高,就要执行更多的金融程序,获取更多的金融证据,以降低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