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区别:独立监事制度和独立董事制度同时作为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重要的一种制衡手段,有不同的特点和权责范围。独立董事由于具有投票权,参与经营战略制定,因此具有“事前监督、内部监督与决策过程监督”的特点。而监事会则表现为“日常、事后、外部监督”的特点,独立监事可以更好地保障监督的独立性,这是改变目前一部分公司监事会形同虚设的重要手段。
b 合理性: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同时容纳独立董事和独立监事,需要通过明晰的法律形式解决监事会制度与独立董事制度的职能分工和协调沟通问题。独立董事侧重决策过程的合理性监督,提供战略决策支持,而监事会是唯一的最高监督机构,对企业进行全面的财务监督,侧重合法、合规性。通过独立监事制度,提高监事会的独立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