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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会计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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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XCLW193129 所得税会计问题研究
一、所得税会计的的基本概述和一般程序 ………………………………… (3)
(一)所得税会计的基本概述 ………………………………………………… (3)
(二)所得税会计的一般程序 ………………………………………………… (4)
二、差异产生和分类…………………………………………………………… (5)
(一)差异的产生 ……………………………………………………………… (5)
(二)差异的分类 …………………………………………………………… (5)
三、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和选择…………………………………………… (7)
(一)应付税款法 ……………………………………………………………(7)
(二)纳税影响法 ……………………………………………………………(8)
(三)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 (9)
(四)计税基础 ………………………………………………………………… (10)
(五)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来处理税会之间的暂时性差异 ……………… (11)
(六)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计量、列报 ……………… (12)
(七)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应注意的问题 …………………………… (13)
(八)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 …………………………………………… (14)
四、所得税会计处理中存在的问题 ………………………………………… (15)
(一)所得税会计规范尚不健全 …………………………………………… (15)
(二)财务会计和所得税会计中存在的问题 ……………………………… (16)
(三)所得税人员和税务工作中存在的缺陷 ………………………………… (17)
五、所得税会计的改进措施及未来的展望…………………………………… (18)
(一)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改进措施 …………………………………………… (18)
(二)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未来展望 …………………………………………… (19)
内 容 摘 要
企业所得税会计是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之间的差异在所得税会计核算中的具体体现。由于我国所得税会计规范互不协调,企业在税前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的前后出入,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满足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更高层次的要求,有必要选择一种统一、规范、操作性强的所得企业会计处理方法,实务中,各种会计处理方法均有使用,主要有应纳税款法、纳税影响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等,并分析了这些会计方法的利弊以及现在企业适用的方法,比较详细的介绍了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有关方面的问题,比如其计税基础、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来处理税会之间的暂时性差异和用此方法核算所得税时应注意的问题,现在国际上主要强调的就是这种方法。还有有关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产生的原因确认、计量、列报等有关方面的知识。还有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应注意的问题。于此同时还阐述了产生差异的原因和差异的分类,有关的计税基础。还有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存在的差异和缺陷,要做好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分离。并介绍了所得税会计的基本概述和一般的程序,所得税会计处理中会计规范尚不够健全,方法中存在的问题和所得税人员和税务工作中存在的缺陷,并提出了对所得税人员和会计人员的建议。提出了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改进措施。阐述了所得税会计处理的发展趋势。
关键词:资产负债表;税会差异;会计制度;公允价值
所得税会计处理问题探讨
一、所得税会计的基本概述和一般程序
(一)、所得税会计基本概述
1、所得税会计的属性
首先,所得税会计是税务会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所得税会计是严格按照所得税法的规定和要求核算企业的收支盈亏。计算企业在纳税年度的应纳所得税款,并定期编制和提供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其次,所得税会计是财务会计中的一个专门处理会计收益和应税收益之间差异的会计程序,其目的在于协调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之间的关系,并保证会计报表充分揭示真实的会计信息。概括地说,所得税会计是以国家税收规定为准绳,以应税所得为核心,以会计技术为工具,利用财务会计资料加以整理、分类、计算、研究和处理会计所得和应税所得的差异,并正确申报缴纳税款的会计理论和方法,是一种专门的会计程序。
2、所得税会计的目标
财务会计是一个以提供财务信息为主的经济信息系统,所得税会计是其中的一个子系统。财务会计的基本目标是向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有助于他们作出决策的会计信息,而所得税会计是为了调整会计利润和纳税所得额的差异而产生的,这就决定了所得税会计必须围绕财务会计的总目标服务,真实反映会计利润和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
3、所得税会计的基本原则
所得税会计原则内在的关键性要素包括时间性、一贯性、确定性、可预见性四项。据此可归纳出在财务报告日期对所得税进行会计处理时,需遵循下列基本原则:非获得批准纳税人必须一贯地采用某些会计处理方法,纳税人采用的财务会计方法必须清晰明了地反映纳税人的所得。对于已在会计报表中确认的全部事项的当期或递延税款应确认为当期或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计量某一事项的当期或递延所纳税款以确认当期或未来年份应付或可退还的所得税金额为确认和计量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不须预计未来年份赚取的收益或发生的费用的应纳税款或已颁布税法或税率变更的未来执行情况。
所得税会计要解决如下会计分录的问题:
借:所得税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负债
(二)、所得税会计的一般程序
1、确定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
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规定确定资产负债表中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的其他资产和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资产负债表的期末数都已经是账面价值了)
2、确定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
按照会计准则中对于资产和负债计税基础的确定方法,以适用的税收法规为基础,确定资产负债表中有关资产、负债项目的计税基础。
3、确定暂时性差异;
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根据暂时性差异对未来期间应税金额影响的不同,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1)资产:账面价值>计税基础 负债:账面价值<计税基础
此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今后应纳,现在少交了)。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2)资产:账面价值<计税基础 负债:账面价值>计税基础
此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今后可抵扣,现在多交了)。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4、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
就企业当期发生的交易或事项,按照适用的税法规定计算确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将应纳税所得额与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算的结果确认为当期应交所得税。
5、确定所得税费用
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两个组成部分,企业在计算确定了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后,两者之和(或之差),就是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二、差异的产生和分类
(一)、差异的产生
所得税会计是以国家税法为准绳,运用会计的基本、准则和,对企业税务活动进行反映和监督的一种专门会计,使会计所得与应税所得适当分离,以 满足税务部门的要求。会计准则和财务通则允许企业自主选择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但是某些会计方法是税务部门不能接受的,因此,对同一企业同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按照财务会计方法核算的会计所得,与按照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额之间会产生一些差异。这种差异主要有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
(二)、差异的分类
1、"永久性差异
它是指某一个会计期间,由于会计制度和税法在计算收益、费用或损失的口径不同,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这种差异在每个会计期间发生,而且这种差异发生后不会在以后各期转回,是一种绝对性差异。永久性差异可归为两类,一类是作为税前会计利润的收益和可在税前会计利润中扣除的费用或损失,但不作为计算应税所得的收益和不能在应税所得前扣除的费用或损失,另一类则反之,如罚款支出,在计算应税所得时,不能从应税所得额中扣除。从会计核算的角度看,罚款支出是企业的一项费用,应体现在经营损益中,允许其从会计所得中扣除。
2、时间性差异
它是指税法与会计制度在确认收益、费用或损失时,计算会计所得与应税所得额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该差异发生于某一会计期间,但在以后一期或若干期内能够转回,使各个时期的总量之和相等。如会计准则第二十八条各种存货发出时,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等方法确定其实际成本。但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法规定,不能接受后进先出法,这就需要企业对会计所得进行调整。《企业财务通则》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的利润按照国家规定做相应的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在西方发达国家,税收来源的主要税种是所得税,所以税务会计往往又称为所得税会计。
时间性差异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企业获得的某项收益,按照会计制度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但按照税法规定需待以后期间确认为应税所得。
(2)企业发生的某项费用或损失,按照会计制度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或损失但按照税法规定需待以后期间从应税所得中扣减。
(3)企业获得的某项收益,按照会计制度应当于以后期间确认收益但按照税法规定须计入当期应税所得。
(4)企业发生的某项费用或损失,按照会计制度应当于以后期间确认为费用或损失,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从当期应税所得中扣减。
3、年度间盈亏互抵而发生的差异
根据税法规定,某一年发生的亏损可在其以后若干年度的利润中抵补。此一抵补,仅在计算以后年度的应税所得时适用,因而计算会计所得时并不适用。
会计所得与应税所得是两个不同的经济概念,体现不同的要求,差异自不可避免。在我国服从于财政、税收管理的传统会计制度下,这些差异就已经存在。随着新会计制度的实施和企业处理会计事项自主权的扩大将更显突出。故在计算所得税时,不可能直接以会计所得为依据,而要依所得税法规定对会计所得进行调整后,才能正确计算出应纳所得税额,这一复杂的调整过程需借助专门的所得税会计来完成。
三、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和选择
(一)、应付税款法
应付税款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产生的差异在当期确认。
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
应付税款法的会计处理:应付税款法是指企业不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按照当期计算的应交所得税费用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的方法。在应付税款法下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不单独核算与本期发生的永久性差异同样处理。应付税款法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将本期应交所得税全部计入本期利润表的所得税项目。
1、应付税款法下的账户设置
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进行所得税会计核算时,一般设置“所得税”、“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会计科目。
2、应付税款法下企业盈利时的会计处理
在应付税款法下,当企业盈利计算缴纳所得税时会计分录为:借记“所得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科目。实际上缴所得税时的会计分录为: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在期末应将“所得税”账户的借方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结转后的“所得税”账户期末无余额。
3、应付税款法下企业亏损时的会计处理
在应付税款法下,当企业发生亏损时可以按《税法》规定对可结转后期的尚可抵扣的亏损在亏损弥补前期可以不确认所得税利益,但只可以在税前抵扣五年。在应付税款法下,当企业的适用税率发生变化时,对以前年度的所得税额无影响的不必进行调整。因为应付税款法下本期所得税费用即应交所得税。这种方法比较简单,易于理解和应用。但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
(二)、纳税影响法
纳税影响法下,是将本期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的会计处理方法。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所得被视为企业在获得收益时的一项费用,并随同有关的收入和费用计入同一期间内,以达到收入和费用的配比。在具体运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时,会计利润和应税利润之间的差异可分解为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永久性差异是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对收益、费用或损失的确认标准不同而形成的,这种差异不会随着时间流逝而变化,也不会在以后期间转回。所以,在核算中只能在本期确认永久性差异。暂时性差异是由于会计制度和税法对收入、费用归属期间的规定不同而形成的,随着时间的流逝,暂时性差异会转回,其对纳税的影响额也会随之消除。所以,所得税费用可以采用跨期摊提的方法,把税法对本期所得税费用和税后利润的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在计算所得税费用时,不必调整暂时性差异,只需在会计利润基础上调整永久性差异,再乘所得税税率即可。所得税费用与应交所得税额的差额就是暂时性差异的纳税影响额,记入“递延税款”账户,如果本期所得税费用大于应付税款,“递延税款”账户表示预提所得税,即递延所得税负债;反之,记入“递延税款”账户的是待摊所得税,即递延资产。“递延税款”账户的纳税影响额随着暂时性差异的转回而逐步转销。如果在此期间没有新的暂时性差异发生,“递延税款”账户最后余额为零。由此看来,“递延税款”账户从结构和用途上看属于跨期摊提账户,其目的是为了使所得税费用的核算符合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把暂时性差异的纳税影响额作时间性调整。
所得税是一种特殊费用,与一般费用的不同在于,递延税款的确认和摊销,与暂时性差异的发生和转回数额、时间及税率有关。暂时性差异发生的时间、金额与转回的时间、金额不一定相等,适用的税率也可能发生变更,所以,在暂时性差异发生和转回的时间内,“递延税款”账户的借方和贷方发生额不一定呈对称分布。纳税影响法的两种具体方法——递延法和负债法,都主张在暂时性差异形成的期间确认其纳税影响额,当暂时性差异转回时,转销相应的纳税影响额。其主要区别在于对税率变动的反应不同。递延法对暂时性差异的纳税影响额的确认,按照当期税率计算,在暂时性差异转回时,仍按原来发生时的税率循序转销纳税影响额。递延法强调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重视本期损益计量的客观性。但是,这种处理方法在暂时性差异转回且税率发生变动之后的各期,损益表中计算所得税的实际税率,既不同于暂时性差异形成期间的历史税率,也不同于当期的法定税率。而且,“递延税款”账户余额只有在未来税率不变的情况下,才表示预付所得税或应付所得税。在未来税率变动时,则不能表示预付所得税或应付所得税,只能以“所得税借项”或“所得税贷项”列示在资产负债表中,这对于资产负债表信息的正确使用是不利的。
(三)、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本质出发,分析暂时性差异产生的原因及其对期末资产负债的影响,当税率或税基变动时,必须按预期税率对“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账户余额进行调整。依据资产负债表中资产和负债的账面值和计税基础的差额引出了暂时性差异概念,
计算本期应交所得税=本期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本期会计利润±永久性差异+本期可抵扣差异发生额-本期应纳税差异发生额)×税率
本期所得税费用=本期应交所得税+本期递延所得税负债-本期递延所得税资产
(1)、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的账户设置
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时,设置“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和“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四个账户。其中,“递延所得税资产”账户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账户分别用来核算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2)、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企业盈利时的会计处理
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当企业实现盈利时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当期的应交所得税费用。会计分录为: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然后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的差额编制如下会计分录: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或者借记“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贷记“所得税费用”科目。
(3)、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企业亏损时的会计处理
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由于企业发生亏损,因而确定的当期应交所得税费用为零。但是企业必须把这部分亏损在资产负债表中体现出来,而且必须确定由于时间性差异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编制如下会计分录: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贷记“所得税费用”科目。同时,亏损作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五年内的亏损可抵扣;2.企业必须预计未来五年内有足够的纳税所得可以抵扣这一亏损数额。如果企业的亏损能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那么企业可以将亏损作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并按所得税会计准则的规定,核算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费用的影响。
(四)、计税基础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用公式表示即为:资产的计税基础=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通常情况下,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其计税基础一般为取得成本,即资产在取得时其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是相同的。但在后续计量过程中因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不同,则可能产生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异。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用公式表示即为: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一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通常情况下,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负债的确认和偿还,不会对当期损益和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影响,其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是相同的,但在某些情况下,负债的确认可能会影响损益,进而影响不同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使其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之间产生差异。
(五)、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来处理税会之间的暂时性差异
新所得税会计准则规定企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来处理税会之间的暂时性差异。在以前,企业遵循实现原则,即收益的确认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交易为基础,对于因价格或预测的变动而产生的价值变动,只要没有发生实际的交易,就不予以确认,产生的财务报表体系是以收益表为重心,强调已实现的收益,报表以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和实现原则为基础编制,从而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因此也导致了报表主要反映过去,使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未来进行决策所需的会计信息相关性差。对于按照会计制度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或亏损与按照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旧规范规定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纳税影响会计法又分为递延法和债务法。
应付税款法是一种简单的方法,按照此法,将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同样处理,本期所得税费用等于本期应税所得与适用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应缴所得税,时间性差异产生的影响所得税的金额不反映在会计报表中,这种方法不符合配比原则,据此提供的所得税费用信息不能满足相关性的要求;纳税影响会计法遵循的是收入费用观,强调的是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和信息的可靠性,据此提供的所得税费用信息也不能有效地满足信息使用者进行决策的需要。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从资产负债表出发,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的差异分别确定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定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六)、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计量、列报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按照暂时陛差异与适用所得税税率计算的结果,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及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所得税准则中明确规定的可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情况除外。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如果资产的账面价值比资产的计税基础高,其差额将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反之将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如果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其差额将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反之将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企业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时,需要具备会计利润大于应税所得的前提条件,如果预计未来会计利润不能大于应税所得,则资产负债表中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就是虚增资产。具体分析如下:
(1)、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相乘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原则上企业应当确认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包括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原则上企业应当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税所得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包括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税所得是指未来期间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及因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相应增加的应税所得,并应提供相关的证据。
(2).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当确认以前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3).企业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应当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应当分别作为非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而所得税费用则应当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
(七)、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应注意的问题
所得税会计的几种核算方法中,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从理论上讲更为科学。然而从会计实务的角度上讲,在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的演进过程中,所得税会计核算程序渐趋复杂,理解难度加大。企业在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广泛进行所得税会计理论与方法的研究,深刻理解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及其相关的概念。 对于所得税的处理应该加大所得税会计的宣传力度,鼓励会计部门、税务部门等共同探讨所得税会计的核算。对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尤其是计税基础、暂时性差异等概念以及所得税费用和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金额的正确计算。
(2)会计规范和税法之间协调。根据税法规定,企业被没收的财务、支付的各种滞纳金、罚款、违约金、赔偿金,赞助、捐赠支出,法律规定以外的各种付费等等,都有其扣除的标准。会计制度规定,上述各项支出均可在有关损益科目中列支,所以税法与会计规范之间急需进一步理顺。减少有关法规之间的矛盾。
(3)谨慎性原则的应用。主要有两个方面: ①对于可抵减暂时性差额,是否应确认为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但企业应当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②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由于确认了一系列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通过备抵计价账户对其进行调整。
(4)对会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以前会计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偏好和能力进行方法的选择,但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其核算程序最为复杂,也使得会计信息变得更加难以理解。
(八)、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
鉴于我国现行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的弊端,我国应逐步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可以:
1、提供全面有用会计信息的需要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更注重暂时性差异,它不仅包括了所有时间性差异,而且还包括所有不属于时间性差异的其他暂时性差异。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注重对暂时性差异的处理和披露,所以,它能够提供更多的对决策有用的信息。此外,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企业的兼并、重组、资产评估核算业务日益增加,由此产生了许多不属于时间性差异的暂时性差异,而递延法或损益表债务法均无法反映和处理这些方面的暂时性差异。此时,我们若采用适用性强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对其进行核算,就能充分完整地反映企业所得税的核算和交纳过程,而且同时也能提供更多有用的信息。
2、符合会计的可比性原则的需要
目前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可以在应付税款法、递延法、损益表债务法中任选一种,这样选择余地太大,使得企业之间的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而将所有的企业统一规范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这样企业的所得税会计方法相同,从而有利于各个企业之间会计信息的比较。
四、所得税会计处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所得税会计的规范尚不健全
1、有关所得税会计的规范中使用的是时间性差异的概念,还未引入暂时性差异的概念,更未区分时间性差异和其他暂时性差异,而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使得经济业务中越来越多地出现了其他暂时性差异,使得会计对这部分经济业务的处理出现空白。
2、国际上已基本放弃使用应付税款法和递延法,而广泛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但在我国许多企业包括上市公司仍在使用应付税款法和递延法,债务法运用的很少。
3、各项规范间的规定也不一致,使得企业在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上有着很大的随意性。
4、会计制度(准则)规范要求过低,可选择余地过大。如上所述,现行会计制度允许企业选择使用应付税款法、递延法和损益表债务法处理所得税事项。几种方法相比,应付税款法相对简单易懂,更符合广大会计人员的操作习惯,自然会成为企业的首选而得以广泛应用。
5、财务会计过多地趋从税法规定,未按要求确认时间性差异。在财税分离意识不强和受税法刚性制约的双重影响下,会计人员的习惯性思维方式往往是:重税法而轻准则,满足税务机关需要而忽视投资人的利益。这种理念使得企业在确认收入和费用(损失)时,过多地趋从税法规定却不顾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公允性,只选择会计制度(准则)中与税法规定一致的方法,有时甚至为遵从税法而不惜违背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结果导致大量的时间性差异被人为挤掉而无法得到确认,从而造成时间性差异数额不大的假象,并因此认为时间性差异数额不大,即使采用应付税款法,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也很有限。可见,正是这种错误认识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企业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的主动性。
(二)财务会计和所得税会计存在的问题
财务会计与所得税会计在以下许多方面存在差异:
(1)二者目标不同,依据也不同。
财务会计向会计信息需求者提供真实、客观、公允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财务报告,满足微观企业投资者和经营管理者的需要,主要依据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法规、制度;而所得税会计是为保证财政收入,调节经济,公平社会分配,满足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依据税法进行。
(2)核算基础不同。
财务会计以权责发生制、稳健原则为核算基础。以应收、应付作为确认收入和费用的标准,使收入与费用配比,合理确定各期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为准确、相关和适用,并允许企业在处理具体会计业务时持保守态度,预计可能的损失和费用,而不计可能的收益,以防范风险,确认企业的收益稳妥实现。所得税会计则主要以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以现金的实际收入或付出作为收人和费用的确认标准,操作简便,并可防止纳税人的偷漏税行为。税法为保证税收,一般不采纳有不确定性的核算原则,不承认预提准备或只承认有限标准的预提。
(3)核算范围不同。
财务会计核算的是会计主体的全部资金运动,包括资金的投入、循环、周转、退出等过程。而所得税会计核算的是企业部分资金运动,即由税款的形式、计算和缴纳所引起的资金运动。由于财务会计与所得税会计存在以上诸多不同,所以其核算结果包含的内容、数额和时间不同,如果强求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一致,使会计核算实现两者的兼顾,事实上是十分困难的,而且必然会影响会计信息的微观决策价值,甚至会损害其客观性,使之不能真正反映企业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财务会计与所得税会计统一存在许多缺陷。在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中,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一致,只适应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宏观经济运行机制。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会计模式具有明显的局限性:
(1)滞后性。
由于财务会计处于税法和相关法律的稳定性约束下,对变化的环境缺乏反映的手段,在会计方法选择上不具灵活性,因而此模式的账务处理对经济变化发展反映滞后。
(2)多变性。
由于其强调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的统一,因此,要求会计制度随着税法和相关法律的变革而相应调整,使会计核算方法缺乏相对的稳定性。
(3)提供的信息失实,无论对国家的宏观决策管理还是对企业的微观决策管理都不利。
由于我国长期实行保证财政收入增长和宏观经济稳定的政策,造成企业长期性成本补偿不足,利润偏高。企业以应税收益缴税和分配,实际上不是收益分配,而是资金返还,使企业不自觉地处于自我清算之中。从微观上看,一方面造成企业资金紧张,流动资金匮乏,固定资产老化,再生产能力萎缩;另一方面,使财务指标失实,导致管理人员决策失误。从宏观上看,会造成财政收入虚增,国民收入超分配,对通货膨胀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三)、所得税人员和税务工作中存在的缺陷
所得税会计与此案无会计不同,前者客观上增加税款计算、纳税申报和税收征管的工作量和难度。目前,我国从业人员素质不高,而会计操作手段相对落后,工作量大,难以达到所得税会计独立后的工作要求。虽然新所得税规定了纳税代理制度,但是我国税务中介机构和注册会计师数量不足,纳税代理制度实施的普及还需要一些的时间。
五、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改进措施及未来的展望
(一)、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改进措施
1、建立企业所得税会计的法律规范
所得税是企业的一项重要支出,净收益时候衡量企业成就的重要指标。社会的发展,所得税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因此建立企业所得税会计必须有明确的法律规范,确立企业所得税会计的法律地位,规定计税所得额的税基,明确不按照税法规定进行所得税会计核算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明确了这些法律规范企业所得税会计制度得到完善。因此,所得税会计工作和程序才能得到有效的实施。加强企业的法律规范意识,并对违法者严惩,宣传所得税会计的法律规范,要带头遵守法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严。
2、对于税务人员和会计人员的建议
如今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不一致体现在许多方面,核算起来工作量大。而部分企业由于没有配备专职、兼职税务会计人员,因此国家有必要规定企业需配备专职兼职税务会计人员,在财务会计核算的基础上,另立账本来反映来反映企业税款的实现和上报情况。这样有利国家加强税收征管,也有利于企业加强纳税核算和管理。
会计人员应该加快知识更新,做一个具有复合型知识的会计从业人员。提高自身职业敏感性,随时跟踪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最新进展。新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实施给企业会计人员和税务人员提出了更高要求,新所得税会计准则变化的内容多、难度大。企业会计人员只有准确理解并掌握这些相关内容,才能达到所得税会计准则制定和实施的目的。税收征管人员只有准确把握其内容,才能了解企业核算的所得税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和税法的规定,才可能对企业的所得税缴纳情况做出正确的评价,从而提高税收征管水平。
3、加快国际化得需要
性对于其他几种方法而言,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比较科学,并且使用强,计算简单,对递延所得税款的定义更符合资产和负债的标准,递延所得税负债能更好的表示企业未来应付的债务,递延所得税资产能更好的表示企业未来应收的资产,从而使负债能更为真实准确的反应企业某一时点的财务状况。其次,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优势明显,采用这一方法能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促进我国会计制度的国际化。
(二)、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未来展望
目前,所得税会计还是一个薄弱的环节,扔处于起步阶段。随着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的发展,所得税会计会渐渐成为独立的科学体系在我国发展并成熟起来。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会计处理论,尽量缩小我国与发达国家和国际会计准则之间的差距,使我国的所得税会计不断得到完善和进步。随着社会的发展,中国也已经加入WTO,社会经济必会进一步提高,所得税占税收的比重也越来越高,所得税会成为中国一个重要的税。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也会成为一种重要的处理所得税的方法,因此要加强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加强会计从业人员的教育与监督,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知识和技能。
参 考 文 献:
[1]于晓镭,徐兴国。新企业会计准则实务指南[J].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年:3-4
[2]周正。新准则下所得税会计问题探析[J]。现代商贸工业,2007年:4
[3]葛家澎。中级财务会计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4-5
[4]解学智。公司所得税[J]。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年:5
[5]倪成伟。所得税会计[J]。立信会计出版社,1999年:5
[6]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税法[M]。2004年:5
[7]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会计[M]。2004年:5
[8]胡佩霞。浅析所得税会计[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9年: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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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蔡亮。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浅析[J]。中国西部科技,2010年:9-11
[12]马海峰。我国企业所得税会计研究[J]。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09年:9-11
[13]李君等。所得税会计核算,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1年:11-12
[14]王雪岩。关于对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问题的研究与思考[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重庆大学,2010年:11-12
致 谢 信
致谢:
本文是在李玉周老师的悉心指导下完成的。从毕业设计题目的选择、到选到课题的研究和论证,再到本毕业设计的编写、修改,每一步都有李老师的细心指导和认真的解析。在李老师的指导下,我在各方面都有所提高,老师以严谨求实,一丝不苟的治学态度和勤勉的工作态度深深感染了我,给我巨大的启迪,鼓舞和鞭策,并成为我人生路上值得学习的榜样。使我的知识层次又有所提高。同时感谢所有教育过我的专业老师,你们传授的专业知识是我不断成长的源泉也是完成本论文的基础。也感谢我的同学们是你们在我遇到难题是帮我找到大量资料,解决难题。再次真诚感谢所有帮助过我的老师同学。通过这次毕业设计不仅提高了我独立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且培养了认真严谨,一丝不苟的学习态度。由于经验匮乏,能力有限,设计中难免有许多考虑不周全的地方,希望各位老师多加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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