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学院关于学生申请去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规定
为适应人才市场的需求变化和激烈竞争,为学生增加就业机会创造条件,允许部分学生到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对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采用校内外合作指导的形式。要求去外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必须符合申请条件并且按规定办理手续,经学院(系)领导批准后方能外出。 申请条件: 1、申请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必须没有尚未通过的课程。 2、应与接纳毕业设计(论文)的单位已经签订正式录用协议(三方协议)。 办理手续: 1、学生本人提交申请表并附家长书面意见; 2、接纳学生单位须向学院(系)提供以下正式材料:指导教师姓名、职称(要求指导教师必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需附资格证明);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内容要求、时间安排及与毕业设计(论文)有关的项目背景材料;承诺按学校教学规范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各个教学环节,每一阶段结束后给出学生的成绩及评语,学生回学校参加统一答辩; 3、除外单位的设计指导教师外,还必须落实一名校内指导教师; 4、学生与学院(系)、接纳毕业设计(论文)的单位签订协议(见附件1); 5、学院(系)领导审批。 办理申请的时间为毕业设计(论文)开始两周内。 信息学院本科生科 2006.11
附件1 协 议
为了保证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的目的,申请到校外进行毕业设计的学生与学院(系)、接纳毕业设计(论文)的单位签订如下协议,三方均按此执行。本协议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在毕业设计期间,学生必须执行“浙江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及学院对设计的量化要求,按照学校的要求和进度完成各阶段的任务。 应有讲师以上的专业教师担任外出学生的校内指导教师,校内导师的职责是向学生明确设计的目的、要求,参加制定设计计划,经常检查督促设计进度,参与指导,协调有关问题,如有异常情况及时与学院(系)联系。学生必须定期向校内指导教师汇报设计进展情况,及时听取指导意见。 学院(系)和校内指导教师可以随时抽查了解学生设计情况,若发现学生不能按时完成阶段性任务或随意改变预定设计计划,情节严重者可以中断其毕业设计,该学生将没有毕业设计成绩,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负。 学生应该按照学校的统一时间安排回到学校参加文献阅读开题报告和毕业答辩,其成绩以学院(系)答辩小组评定成绩为准 学生应遵守所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请假、考勤,学生对毕业设计(论文)中涉及的技术资料应负有保密责任。 学生在外出毕业设计期间的行为规范、人身安全等各方面问题由学生自己负责;外出一切费用由学生自理。 接纳毕业设计(论文)的单位不能安排与毕业设计无关的内容,同时有义务指导和督促学生保证毕业设计的完成质量;负责提供学生必要的学习条件和生活条件,保证学生在工作单位的安全;酌情发放一定的生活补贴。 申请学生签名:
院(系)领导签名: 接纳毕业设计(论文)的单位
公章 公章 日期:200 年 月 日
附件2 浙江大学信息学院 级学生 校外毕业设计申请表 1 姓名 学号 分配单位 2 学生联系方式 3 申 请 理 由 4 单位导师姓名 职称学位 联系电话 5 毕业设计题目 中文 英文 6 设 计 内 容 要 求
(可附页) 7 分配单位意见:
(单位公章) 签名: 日期: 8 专业指导教师意见:
签名: 日期: 9 学院(系)意见:
签名: 日期: 说明: 上表中第1、2、3项由申请学生填写,第4、5、6、7项由单位指导老师填写。 接受学生毕业设计单位要保证一人一题,选题应结合生产实际、科学研究,课题的工作量和难度适当,有适当的阶段性成果,使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经过努力能够完成,学生的能力受到比较全面的锻炼。 上表中第8项由专业指导教师填写,外出学生的毕业设计采用本专业指导教师和单位指导教师联合指导的形式,共同保证毕业设计质量。 整个毕业设计环节分文献阅读与开题报告、毕业设计(论文)两个阶段。其中文献阅读与开题报告阶段包括收集资料、调研、外文文献翻译、写出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并参加文献综述和开题答辩,在四周内完成;毕业设计(论文)阶段及答辩工作,在校历规定学生离校日期的10天前完成。学生应按学校的安排按时回校参加两次答辩,获得成绩。 申请校外毕业设计的学生,在完成上表1-8项后(另附家长书面意见),于设计开始两周内交学院(系)审批,获批准的学生与学院(系)签订相关协议后方可外出。 获批准的学生需将学校的有关毕业设计条例复印一份给单位指导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