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科毕业论文写作要求 写作毕业论文并参加答辩,是中央电大对法学本科学员的基本要求。通过答辩才能取得规定的学分。为了顺利过关,请注意以下问题: 一、思想上必须高度重视 二、关于论文选题 我们采用规定题目和自选题目相结合的办法,以自选题目为主,题目不宜太大,也不宜太小。在政法战线工作的同志,选题应当尽量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针对自己熟悉的、工作中遇到或思考的问题论证,这样有利于答辩的通过;其他岗位工作的学员,应选择自己熟悉的问题写作,不管那种情况,大家所选的题目必须是法学方面的,即所写论文必须是“法学专业论文”,不能写成案例分析(文内索引用的案例介绍不得超过150字)。 三、关于论文写作 1、正文字数不少于4500字,不得超过8000字,要求用A4纸打印(打印格式附后); 2、所选题目如果是现行有效的实体法、程序法方面的论题,一定要注意论文涉及的内容,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解释权的机关有无相关的法律解释,如果有,必须与其保持一致或者针对该解释提出你的不同意见,否则将被视为内容过时而不合格。根据省电大的规定,青少年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家庭暴力、正当防卫类题目不能写。 3、论文做成以后,自己要主动登陆两个网站查询,看网上有无你的论文,如存在15%的雷同即可视为抄袭而不能使用。 四、关于法律实践 根据中央电大、河南电大关于法律实践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法律实践采用社会调查的方式进行。学员应当通过实际调查,针对社会上存在的某个或某些比较突出的法律问题写出一份书面报告。字数不少于2000字,要求用A4纸打印(打印格式附后)。 五、关于毕业论文提交 学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以前提交论文的提纲、初稿;经老师指导同意定稿后按规定提交正式定稿的电子版和文字版,电子版须用Word程序打印,并用U盘或光盘拷贝;(答辩时间另行通知),正稿的文字版为一份。逾期将影响毕业。 六、关于论文成绩 毕业论文写好后,经指导教师审查认可后,可以参加答辩,只有参加并通过答辩且成绩在及格以上方可取得相应的学分。凡抄袭论文,一律判为不及格。论文成绩分: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档。 附件一:专科论文打印格式 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专科毕业论文(小四号字、黑体)
论文题目(小二号黑体字) 姓 名 学 号 学 校 指导教师 写作时间 (四号字、黑体,2倍行距,居中排列) (目录、内容摘要及关键词、正文、注释和参考文献各独立成一页) 4、目录页:目录,宋体,小三号;目录的具体内容,宋体,小四号。 5、论文摘要页:论文摘要,宋体,小三号;论文摘要的内容,500字左右,宋体,小四号;关键词,宋体,小四号。 6、正文:论文题目,小二号黑体字;正文中的大标题,小三号黑体字;正文内容,小四号宋体字,正文字数不得少于4500字。 7、注释:注释,小三号黑体;注释内容,宋体五号字。 8、参考文献资料:参考文献,小三号黑体;参考文献资料内容,宋体五号字。写法如:参考著作:翟同美,法理学,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1年1月(如果用注释时,则需要具体到所在页码);参考杂志期刊:翟同美,试论刑法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平原大学学报,2000年第四期。 9、对所引用的他人的观点、参考的文献要注明出处(可用脚注、尾注的形式清楚地表现出来,注明作者、书籍名称或刊物、出版社、出版时间、页数等),引用其他参考资料如网络资料,也应注明资料所在的网站。 10、正文段落的行间距:缩进,左:零字符,右:零字符;间距,段前:0行,段后,0行;1.5倍行距。 11、论文装订顺序(要求每部分均独立成页) (1)封面 (2)目录 (3)内容摘要及关键词 (4)正文 (5)注释、参考文献 注意必须使用Word程序打印,凡使用WPS程序的为不合格。电子文档即正稿的word文档,要求将包括封面、目录、论文摘要、正文、注释、参考文献在内的所有内容建成一个文档,并且以学号、姓名、论文题目命名。封面排版应具有美感。最后提交定稿论文的电子稿(用U盘或光盘拷贝)、定稿一式一份,另外,写作提纲、初稿、修改稿等材料同时上交。
附件二:社会调查打印格式 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专科社会调查(小四号字、黑体)
调查题目题目(小二号黑体字) 姓 名 学 号 学 校 指导教师 调查时间 (四号字、黑体,2倍行距,居中排列) 关于我国继承法修改完善的调查(小二黑) 【摘要】(小三黑)(字数不少于300字)本文主要论述了我国现行继承法中一些存在的问题:被继承人一旦去世,继承人的继承采用限定继承原则,继承人只需在继承遗产的限度以内为被继承人清偿债务,(使用小四号宋体字,且为1.5倍行距) 【关键字】 法定继承;遗产份额;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3——5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下简称《继承法》)是1985年4月1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同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第一部民事单行法。十多年的实践证明,《继承法》在为我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中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它的积极效果是值得肯定的。………………………(使用小四号宋体字,且为1.5倍行距) 一、被继承人的债权人利益难以得到保护的缺陷(小三黑) (一)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债权人的权益不平等。 我国现行继承法采用的是限定继承原则,又称为有限责任继承原则。其核心是限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责任,即继承人只需在继承遗产的限度以内为被继承人清偿债务,不需以自己的财产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负责。 这样的继承原则虽然符合家庭成员人格独立、责任自负的理念,促使人们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有其积极的意义; ……………… (二)具体修改建议 根据现代各国继承法的规定,我个人认为我们可以借鉴他国较好的做法,我国的《继承法》应在以下两个方面进行改进。 1、应设定继承原则为有条件的限定继承。 现代各国继承法关于限定继承原则的规定基本是有条件的,即在继承开始后的一定期间内,继承人可以为限定继承或无限继承之选择,如逾期未选择限定继承或抛弃继承,或有隐匿遗产等不当行为时,则为无限继承。法国、德国、日本等国均采此立法例。 ……………………………… 二、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的立法缺陷 以上关于《继承法》中的被继承人的债权人的权益保护、“必遗份”的限定、配偶列为恒继承人,只是我个人的一些浅见,可为我国的立法实践工作提出一些有益的建议和思想,也许本文中有不恰当的地方,紧供参考。但我诚心的希望我国的《继承法》能越来越完善,更符合我国当代的国情和人民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