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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社会心理学角度分析“彭宇案”[摘 要]一起彭宇案引发了网络热议,公众纷纷哀叹“好事不能做”、“老人不能扶”。是什么原因颠覆中国几千年的传统美德?本文试着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分析“彭宇案”中的旁观者效应和社会心理学在司法中的应用。 [关键词]彭宇案 旁观者效应 司法公正
如今提起“彭宇案”可谓无人不知无人不晓,到底是怎样一起案件能引起公众如此广泛关注?这件案子本身又是什么原因引发了网络热议? 首先、我们来回顾一下“彭宇案”: 06年的某一天,南京市某一公交站台,两路公交车同时靠站,一位叫彭宇的年轻乘客从前一辆车下车,另一六旬老者赶着上第二辆车。六旬老者突然跌倒,彭宇将其扶起并陪同去医院。经过医院验伤,发现伤情严重,需要更换人造股骨头,该六旬老者咬定陪同他前往医院的彭宇是肇事者。彭宇因此被这位六旬老者告上法庭,以彭宇将其撞倒在地致其受伤为由,索赔13万余元。而彭宇坚称自己是好心帮助该老者,并未与该老者发生任何碰撞。这场民事诉讼的一审经过了3次庭审,每次都因证据不足而告终。这位六旬老者跌倒前的瞬间究竟发生了什么,3次庭审虽集合各方证言与证据但能复原的依旧只是片断。主审法官做出一审判决,认为“从常理上分析,其(彭宇)与原告相撞的可能性较大,如被告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该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是仅仅好心相扶。如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原告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被告未做此等选择,其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由此认定彭宇与老者相撞,虽然双方均无过错,但按照公平责任合理分担损失,彭宇补偿老者损失数万元。主审法官的“常理”推断,在网络上引发了一边倒的热议,普遍哀叹“好事不能做”、“老太不能扶”。最终该案以“和解”结束,然真相如何世人却不得而知。 二、是什么原因让公众因一起个案却得出“好事不能做”的结论? 做好事是传统美德,人们因做好事,产生好的社会效应,而且这种行为会受到人们的尊重,个人从这种亲身体验中会形成“与人为善”的信念,个体通过做好事会产生一种自我满足感。可为什么一起“彭宇案”却颠覆了一直以来人们所崇尚的传统美德,而得出“好事不能做”的结论呢?究其原因是法官在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彭宇是肇事者的情况下,根据“常理”推定彭宇撞了人,判定彭宇有“罪”。恰恰是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是彭宇撞了人,网络民众却一边倒的认为了彭宇是做好事,故而得出彭宇是做好事而被冤枉的结论。其实这是一件非常简单的案子,问题的焦点是这两人是否发生相撞。作为案件的直接当事人,六旬老者和彭宇肯定清楚事情的真相,但为何如此简单的事实却产生了扑朔迷离的效果,引发了网络热议,直至让公众对社会公信部门产生质疑。案件直接当事人最终没有还原事件真相,该案以和解结束,真相留给人们无限遐想的空间。造成这一戏剧结果的直接原因就是该六旬老者受伤严重,股骨头骨折,需要更换人造股骨头,完全治愈将产生十余万元的医疗费用。在经济利益面前,究竟是哪一方隐瞒了真相我们不得而知,只是人性的善良在经济利益面前选择了屈从。笔者在此不作道德的评判,且此案究其根源也与道德无关。法院在没有直接证据的前提下选择了按常理推断,故而让公众产生“好事不能做”的认同感,“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彭宇案在社会上迅速引发了“蝴蝶效应”。在当今之中国,如果我们拥有完善的医疗体系(人们不会因此生病、意外而操心医疗费用),如果健全、公正的司法体系能还原事实真相,相信类似“彭宇案”不会一而再的出现在公众而前,取而代之的应该是一起起助人为乐的和谐事件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