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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现象与行政监督体系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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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XCLW182016 腐败现象与行政监督体系的完善
一、腐败的内涵与危害 (一)腐败的概念与内涵 (二)腐败的危害 二、全面深入开展反腐败的必要性 1、腐败的历史教训 2、公共权力在一定程度上的滥用 3、社会生活中的“潜规则” 三、行政监督的职能 四、目前我国行政监督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监督制度配套法规不健全 (二)行政监督体系设置欠缺合理性 (三)行政监督机关权力弱化,缺乏应有的地位和必要的独立性 (四)群众监督意识淡薄 (五)行政监督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五、完善和加强行政监督制度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法律体系 (二)加强各个监督部门的协调 (三)合理指派行政人员 (四)提高行政监督人员素质 (五)令行政监督运行过程及结果透明化公开化,重视群众监督,舆论监督
内 容 摘 要
腐败现象是各国各朝代一直挥之不去的梦魇,我国自建国以来,我党和政府、各界人士以及全国人民一直关注着反腐倡廉这一根本性问题。腐败不得人心,这应该是句真理性的话。腐败一般离不开权力的运作,现实社会中所出现的腐败多数在于行政权的腐败。在国家现行权力架构中,行政权是行政机关管理内政、外交的权力,可以说,在现实生活中,行政权无处不在,已经越来越多地介入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但是,由于行政权监督的缺失、制约的缺乏等局限性,使得行政权力极易被滥用,形成腐败,从而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社会的不稳定。目前,我国党和政府积极进行制度改革,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世界各国也相应出台了有许多解决腐败问题的有效措施。我认为寻求行政权力的法律制约是最有效、最权威、最持久、最直接的模式。对行政权的法律制约可以起到对行政权腐败预防和打击的双重作用,也可以健全和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法治社会。腐败作为一种政治概念,它的根本属性,就是某种权力的蜕化和变质。
完善行政法律制度体系、给予行政监督部门独立权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和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关键环节。本文简单地分析了目前我国行政监督体系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提出了我的一些粗浅观点以及对策建议 。
腐败现象与行政监督体系的完善
腐败现象是各国各朝代一直挥之不去的梦魇,我国自建国以来,我党和政府、各界人士以及全国人民一直关注着反腐倡廉这一根本性问题。腐败不得人心,这应该是句真理性的话。腐败一般离不开权力的运作,现实社会中所出现的腐败多数在于行政权的腐败。在国家现行权力架构中,行政权是行政机关管理内政、外交的权力,可以说,在现实生活中,行政权无处不在,已经越来越多地介入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但是,由于行政权监督的缺失、制约的缺乏等局限性,使得行政权力极易被滥用,形成腐败,从而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社会的不稳定。目前,我国党和政府积极进行制度改革,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世界各国也相应出台了有许多解决腐败问题的有效措施。我认为寻求行政权力的法律制约是最有效、最权威、最持久、最直接的模式。对行政权的法律制约可以起到对行政权腐败预防和打击的双重作用,也可以健全和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法治社会。腐败作为一种政治概念,它的根本属性,就是某种权力的蜕化和变质。
腐败的内涵与危害
(一)腐败的概念与内涵
何谓腐败?凡是公共权力被滥用而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就是腐败。构成腐败的内涵通常具备以下几个要素:一是腐败的主体,即与权力相联系的个人和组织;二是腐败的行为,即以权力被滥用为特征的社会行为;三是腐败的客体(后果),即受到损害的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这三个密切联系、不可分割的要素,构成了腐败的本质内涵。
腐败现象的产生离不开两个必要条件:一是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的思想动机,是腐败的个性根源;二是权力运行机制的缺陷。
(二)腐败的危害
腐败问题在世界各国古今中外历来都是存在着的,而我国腐败现象发展迅猛的势头,既危及和破坏法律的权威性和有效实施,又破坏我国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动摇着我国社会的政治基础,不利于公民合法权益的维护,不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不利于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不利于维护法律的尊严,不利于我国法律体系的健全和完善。腐败问题已经对党,对国家和社会构成了潜在的威胁,法制监督不力是导致腐败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全面深入开展反腐败的必要性 (一)、腐败的历史教训
从我国历史上看,历朝的反腐为后人留下了深刻的教训。
第一,腐败的生成原因尤其利益性,从而产生一个个利益集团。不根除这些利益集团,反腐败难获成功。
第二,从现实生活中来看,中国社会积极公民不那么多,大多数人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
第三,历来反腐败必须采取雷霆手段,行事软弱注定不能成事。
(二)、公共权力在一定程度上的滥用
一个国家,公共权力缺少法律法规的监督,则必然会引起更多腐败现象。因此,公共部门的权力来源和范围就成为一个国家滋生腐败的源头。
(三)、社会生活中的“潜规则”
腐败现象社会化。腐败正在成为一种中国社会的行为规范,扎根于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潜规则”扎根于各个方面,比如官员运用权力来寻租、企业就以金钱开路,而老百姓则希望“出点血”摆平麻烦或者办成事情。上医院手术要塞给主刀医生红包,求人帮忙办事要“意思意思”,这些人按照“潜规则”行事,事实上成为腐败的参与者与制造者,导致腐败制度化或社会化。
三、行政监督的职能
随着当前反腐败斗争的深入,中纪委坚决“打老虎”的行动让一批批涉及贪污腐败的大案要案曝光于天下,人们越来越感到监督的重要。监督的实质就是对腐败中最丑恶的东西的批判、揭露和斗争。 行政监督是国家民主与法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现代行政管理的重要监控环节。它对于保证国家法律、法规的正确贯彻实施,促进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廉政勤政,提高行政效能,起着极为重要的保障作用。特别是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行政管理范围的拓展,政府行政权力的相对扩大,健全和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加强对政府行政行为和反腐倡廉过程的监督,显得尤为必要。
四、目前我国行政监督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监督制度配套法规不健全
1、一些制度执行不严格,落实难到位。目前,在某些单位和干部身上还是存在反腐倡廉执行制度不严格的现象,特别是在一些偏远地方,“人情潜规则”直接影响反复倡廉的执行。比如,上级相关部门对“三公经费”有着明确的指导说明,但是部分下级单位打打“擦边球”的事例屡禁不止。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大多对制度抓得紧、执行得严,而在基层站所,或一般干部层面则不太理想。 2、少数制度设计不周密,操作性较差。制度的制定必须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有些制度只是从总体上提出原则要求,普遍适用性较强,但过于笼统,这样就会出现正常的支出与挥霍贪占无法有效鉴别。这些问题的存在,致使一些制度刚性不足,操作进来既有较大难度,又有较大随意性。 3、缺乏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目前,反腐倡廉制度出台得很多,监督的机构很多,监督的形式也很多,但是,各监督机构之间存在各自为政,监督力量弱化的问题;同时监督检查还没有形成固定、常规化制度,如一些制度检查安排时间跨度大、力度不大等;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制度行为,特别是一些小毛病,有时强调特殊情况,不愿深究,存在查处不公正,不严肃的问题;四是个别检查考核结果运用还不够细化、量化,实际运用中会出现一些偏差,如同一问题出现两种或两种以上处理意见。还有对典型案件曝光率不高,高压态势还不突出,导致制度软弱乏力等等。
(二)行政监督体系设置需加强合理性
比如,从我国基层领导机构设置方面来看,像县级纪委书记是副县级,乡级纪委书记是副科,但是县党委书记、县政府县长、县人大主席都是正县级,乡党委书记是正科,乡长是正科、人大主席也是正科,这种情况让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中就显得低人一等,协调和监督力度必然受到影响。
(三)行政监督机关权力弱化,缺乏应有的地位和必要的独立性
当前的内部行政监督机制中,行使监督权机构或部门大都设置在政府机关内部,专职监督机构受到的控制或者说限制比较多。在组织上,监督机构的负责人,是由同级行政机关的领导成员兼任或由行政机关任命。在经济上,监督部门往往是从同级行政部门那里领取工资等,从而在经济上受制于人。正因为缺乏独立性,监督人员在心理上必然有顾虑,害怕滥用权力的人用多种办法对其工作设置障碍,干扰甚至打击报复。监督人员背着这个思想包袱,难以毫无畏惧地展开工作,难以独立行使监督权,更有甚者有的官员受人情之托,用领导身份干扰工作或办案,影响司法独立公正。 (四)大部分群众监督意识淡薄
大部分群众认为对领导干部进行监督,容易得罪人甚至遭到打击报复,不敢监督;从现实中来看,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即使监督了也不一定能达到预期效果,因而不愿参与监督。其实,目前职工群众的监督机制还不够完善,群众监督尚未纳入法制化轨道,削弱了群众监督的力度。
(五)行政监督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在基层,培训、物力等各方面条件的限制,部分监督人员在政策法规、文化知识教育、职业素养等方面缺乏系统的理论知识培训。这部分监督人员会认为小腐败不会影响国家大方向的发展,有些人甚至认为“监察是对领导不信任、不利于发挥干部的主观能动性,影响干部队伍的团结和谐,影响政府的形象和效率。”担心得罪人,影响自己的前途。这些想法和观念严重影响了基层监督部门职能的发挥。
五、完善和加强行政监督制度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法律体系
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法行政,依法行政的核心又是依法治权;依法治权的直接目的就是防止权力被滥用而滋生腐败。只有尽快建立健全各种行政监督法规,才能为积极有效的行政监督提供基本的程序及保障。
依法办事是反腐败的有效手段之一。国家各级机关在公务活动中都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必须保证各项法规、制度得到认真的贯彻执行,这样腐败的苗头必然会被扼杀在“摇篮”里。
(二)加强各个监督部门的协调
1、主动与党委及和政府沟通,取得工作上的支持。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监督部门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当积极主动地向党委、政府汇报并提建议,寻求党委和政府赋予监督部门行使职能的相应权力。增强监督部门的相对独立性,使监督机构的经费开支、人事任免、福利待遇等不受其他因素制约,加强监督机构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 2、增强各级主要领导反腐倡廉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反腐败“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监督部门在监督中要注重事前监督和过程监督,加强协调、注重对各方面力量的运用。 3、选拔和任用组织协调能力强的人员加入监督行列。要选拔那些能力强、业务熟、年富力强的同志,不要安排一些临时过渡性或照顾性的人员来担任。监督部门处于反腐败的前沿,要应对复杂的反腐败形势、组织协调的任务非常繁重。因此,监督部门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以及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4、加强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监督部门人员的组织协调能力。监督部门人员的培训是非常必须的,这样做能提高其组织协调的能力,使其掌握正确组织协调的方法。同时还应坚持学习业务知识以及相关的法律、经济、行政、财会和审计等其他知识,为组织协调打下扎实的知识基础。 (三)合理指派行政人员
行政指派是指根据行政人员的品行、修改、知识结构、工作能力和工作经验和各项条件来分配他们的工作任务。行政指派的合理性直接影响到行政人员的工作情况和行政工作的整体效率。 根据行政指派内容和特点,对行政指派的监督的内容主要涉及到:(1)行政领导是否按照自己的职权和任务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工作分配任务。(2)行政领导是否定期调查和分析行政机构的内部情况。(3)行政领导是否定期考察行政人员的各项素质。(4)行政领导在行政指派时是否考虑到工作的轻重缓急。(5)行政领导在行政指派时是否给行政下级保留了适当的自主权。(6)行政领导在行政指派时是否做到了行政人员的最佳组合。
(四)提高行政监督人员素质
加强监督人员理论教育,使其树立正确思想观念,有针对性地从师资、教材、教育培训设施等方面不断加大投入,对监督部门人员进行系统理论教育,增强监督部门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廉洁意识,时刻保持清醒地头脑,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时刻警示自己。
人民群众对政府的监督在我国的宪法和法律中都有规定,因此人民群众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本不应该成为问题。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人民群众的监督所发挥的作用不大,不把群众监督放在眼里的现象和问题在我国行政机关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在行政机关中,一些行政领导者,以权谋私、腐化享乐等等腐败现象已经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广大人民群众对此意见很大,但却奈何不得。这些情况表明我国群众监督严重存在着名实不符的现状。西方国家对公民请愿权的尊重,使得公民的诉求只要提出,行政机关就对其所作出的决定进行核查,核查的过程既是对行政官员的检查过程,也是保护公民利益的体现。由于有切实的保障,公民自然会主动、积极地监督行政活动。
(五)令行政监督运行过程及结果透明化公开化,重视群众监督,舆论监督
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行为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以强化社会及新闻媒体的外部监督。当前社会,我国行政机关依然权限强大,监督缺失,这客观上就存在着权钱交易、以权谋私等行为的可能性。要防止上述可能能行,只能加强监督制约,同时行政机关要政务公开。只有政务公开,才能展开监督、杜绝各种幕后交易,杜绝各种歪风邪道。当前,各级政府政务公开还是实行得不错的,但这种公开的程度不够,缺乏法律约束力。因此,尽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就显得迫在眉睫。如果有了公开办事制度,社会各界的群众就可以充分利用这一制度,积极参与行政监督活动,直接监督政府行政部门行为,预防失职、擅权、腐败现象。同时,在强化社会监督作用的同时,应加大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新闻媒体以其信息传递上的公开、迅速、广泛,对监督客体产生巨大的政治压力和效应。近年来,时有媒体曝光一些不规范行为,有关部门及时予以处理的实例,今后应继续强化这种形式的监督。
最后,设立专门的反行政权腐败的专门机构
行政权的腐败是社会发展中必然出现的现象,古今中外都无可避免。要制约甚至杜绝这种现象的产生,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觉得是需要有一个专门的组织或机构来完成。
比如我国香港地区注明的的廉政公署通过港片而为内地群众所熟知,廉政公署的主要任务是反腐倡廉。香港廉政公署被赋予了强大的调查权力,包括调查权、逮捕权、搜查权、要求提供证据、资料权等。为防止廉政公署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由香港行政区长官任命了五个咨询委员会负责对于廉政公署进行全方位的监督。香港廉政公署在打击行政权腐败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由于反腐是一项长期战略性任务,建立一个专门的反腐败的机构虽然可能在经济上投入较多,但是完全是值得的。结合我国的国情和经济实力,再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走完善我国现行反腐败法律体系的路子,走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反腐之路,也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参 考 文 献
1、李曼琳 吴家骥著 《现代化进程中行政监督的走向与选择》 《云南行政管理学院学报》2001,5
2、尤光付著 《西方国家行政监督的发展与启示》《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94.5
3、郑曙村 孙赞兰著 《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现实思考》 《齐鲁学刊》 1998,6
4、杨剑生著 《行政监督研究》人民出版社2001.12
5、杨建顺著 《论完善行政监督制约体制》人民出版社2000.11
6、王世雄著 《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现状与发展趋向》 2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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