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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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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XCLW182497 公司税收筹划
一、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必要性
二、国家税收导向
三、地域税收筹划
四、跨国税收筹划
五、完善国家税收政策和加强企业税收筹划活动
内 容 摘 要
税收筹划作为一项涉税理财活动,是企业财务管理无法回避且必须履行的重要职责,一个企业如果没有良好的税务筹划,不能有效地安排税务事项,就谈不上有效的财务管理,更无法达到理想的企业理财目标。税种筹划应根据不同税种的特点,采用不同的筹划方法;税收要素筹划应针对不同的税收要素,运用不同的筹划技术;经济活动筹划应全面考虑不同方案的税负差异,并对经济活动进行巧妙安排;地域筹划应充分利用国内不同地域、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税负差别,统筹安排国内或跨国经济活动。
关键词:税收筹划 理财活动
公司税收筹划
一、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必要性
(一)明确税收筹划的含义
税收筹划,又称合理避税,是指纳税人在实际纳税义务发生之前对纳税负担的选择。税收筹划是税法允许甚至鼓励的,其程序是合法的,其性质是企业的一种理财活动,是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个概念说明了税收筹划的前提条件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税收筹划的方向应当符合税收政策法规的导向;税收筹划的发生必须是在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活动之前;税收筹划的目标是使纳税人的税收利益最大化。所谓“税收利益最大化”,包括税负最轻、税后利润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等内涵,而不仅仅是指的税负最轻。税收筹划与偷税、逃税的本质区别在于税收筹划是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所采取的策略,这主要体现在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对投资、筹资、经营等事项进行科学、合理的事先安排和筹划,使企业获得最大的税收收益,这也是增强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竞争力的有效手段。
举例说明:某公司有一笔业务,销售量80万元,购销双方正在商谈价格相关事宜。主管税务王会计向公司老板献策:“按公司以前的做法,销售电梯按17%的税率就全部收入缴纳增值税,以这笔业务80万元的销售额计算,需要缴纳增值税80-(80÷1.17)=11.62(万元)。”随后,王会计介绍了自己的筹划方案: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如果公司与购买方签订合同时,把电梯的销售价定为60万元,安装费定为20万元,应收账款同样为80万元,应缴纳增值税60-(60÷1.17)=8.72(万元),营业税20×3%=0.6(万元),合计9.32万元。与11.62万元相比,公司少缴税款2.3万元。这个方案得到了购销双方的认同, 而是依据税法规定,通过事先的策划,在纳税义务发生以前,选择了更为有利于企业自身的发展投资方案。
(二)税收筹划的基本特点
1.合法性
合法性是指税收筹划不仅符合税法的规定,而且还应符合政府的政策导向。税收筹划的合法性,是税收筹划区别于其它税务行为的一个最典型的特点。
2.超前性
超前性是指经营或投资者在从事经营活动或投资活动之前,就把税收作为影响最终成果的一个重要因素来设计和安排。因此,一定要让企业把税收因素提前放在企业的各项经营决策活动中去考虑,实际上,也是把税收观念自觉地落实到企业的各项经营决策活动中。
3.目的性
税收筹划的目的,就是要减轻税收负担,同时也要使企业的各项税收风险降为零,追求税收利益的最大化。
4.专业性
税收筹划的开展,并不是某一家企业、某个人员凭借自己的主观愿望就可以实施的一项计划,而是一门集会计、税法、财务管理、企业管理等各方面知识于一体的综合性学科,专业性很强。一般来讲,在国外,税收筹划都是由会计师、律师或税务师来完成的;在我国,随着中介机构的建立和完善,它们也将承担大量税收筹划的业务。
(三)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意义税收筹划究竟能给企业带来什么效益呢?
从税收筹划的概念中可以看出:短期内,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目
的是通过对经营活动的安排,减少交税,节约成本支出,以提高企业
的经济效益;从长期来看,企业自觉地把税法的各种要求贯彻到其各
项经营活动之中,使得企业的纳税观念、守法意识都得到强化。因此,
无论从长期还是从短期来看,企业进行纳税筹划都是很有意义的。
第一,减轻税收负担。这是税收筹划的主要目的,也是普遍可
以认识到的。
第二,实现涉税零风险。所谓涉税风险是指纳税人在对纳税而
采取各种应对行为时,所可能涉及到的风险,主要包括:经济风险、法律风险、心理风险、“权力税”风险。
二、国家税收导向
为了体现激励性税收政策,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不同地区税负存在差别的税收优惠政策,投资者在选择企业的注册地点的时候,就可以充分利用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贫困地区、保税区、经济特区的税收优惠政策,从而可以节省大量的税金支出;不同的税收规定和众多税收优惠是纳税筹划存在和发展的法律基础。税收具有调节经济的职能,国家利用税收经济杠杆对国民经济进行有目的的引导,实现资源在整个国民经济间的有效配置,因此对一些亟需发展的地区和项目往往采用低税甚至免税的措施,并制定一些相应的税收法律。国家的税收法律对同一个经营项目在不同地域、或同一地域的不同的经营者以及经营项目采用高低不同的税率,制定减税或免税等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发展一些社会急需发展的产业,限制一些“饱和产业”和“夕阳产业”的发展,引导经济资源有序的流动,优化产业结构。事实上国家对什么征税、征多少税、征税依据是什么,无一不体现政府的意志,但这种意志并不是随心所欲,而是依赖于经济运行模式和经济发展水平的。通过设置税种、确定税率、选择课税对象、课税环节等体现政府宏观调控政策。具体说来,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对某一税种的应纳税款往往有一个以上纳税方案备选,这就为纳税筹划提供了条件。例如:增值税按产品不同规定了17%、13%两档税率;应纳税所得额处于税率累进的临界点时,应尽量对利润额进行量的控制,以争取适用低档税率。国家为了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允许企业在并购过程中以未来的企业利润弥补被并购企业在并购之前的亏损额,例:甲企业与乙企业为同行业企业,甲企业由于经营不善,连续五年,每年亏损20万元,乙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每年盈利20万元,并不断扩大自身规模,甲乙两企业达成并购协议,乙企业以100万元并购甲企业,甲企业将全部资产转让给乙企业,并购完成后,乙企业每年盈利30万元,同时乙企业可以用4年内的利润中的100万元来弥补甲企业在过去五年中亏损的100万元,如果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在乙企业未并购甲企业的情况下,乙企业四年累计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为20*25%*4=20万元;在乙企业并购甲企业的情况下,乙企业前三年全部利润可抵减甲企业在前五年内的亏损90万元,第四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为(30-10)*25%=5万元,这样乙企业壮大了自身规模,四年内又累计节省了15万元的企业所得税。
三、地域税收筹划
为了实现我国对外开放由沿海向内地推进的战略布局、高新技术开发的生产力布局,以及扶持贫困地区发展的目标,我国制定了不同地区税负差别的优惠政策。因此,选择企业的注册地点,对于企业节省税金支出,实现国家的生产力战略布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利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国家规定:在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缴纳所得税;其中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可免缴两年所得税。利用国家扶持贫困地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到国家确定的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投资新办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在三年内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利用国家对经济特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到国务院批准的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和海南等地投资办厂,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利用国家对沿海经济开放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上海浦东新区等地的税收优惠政策;到上述地区投资办厂,可享受减征税款的好处。利用国家允许企业设立分公司的优惠政策;对企业设立的分公司允许分别纳税。这样,设立分公司就可以分解并缩小税基,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利用国家允许亏损结转和税法弥补亏损的优惠政策;盈利企业通过收购或兼并有累积亏损的注册公司,可以将利润冲抵被收购公司的亏损,从而达到缩小所得税税基和减轻所得税税负的目的。利用子公司具有的企业法人资格,可以享受注册地点的税收优惠政策;在税负较低的地区投资设立子公司,不仅可以享受税收优惠,而且通过转让定价方法,可以进一步减轻税负。利用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两年内免缴所得税;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一年;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可免征所得税三年。
四、跨国企业税收筹划
(一)国外税收筹划的现状
税收筹划在西方得到法律界和政府当局的认同,是在20世纪30年代后。1935年,英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爵士针对“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一案,作了有关税收筹划的声明:“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依据法律这样做可以少缴税。为了保证从这些安排中得到利益……不能强迫缴税。” 此后,不少税务专家和学者对税收筹划有关理论的研究不断向深度和广度发展。现在,发达国家税收筹划开展相当普遍,其理论研究也已相当成熟。 税收筹划已成为国外企业战略管理及日常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一些跨国公司,其所面对的是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的税收政策以及复杂的国际税收环境,税收筹划方案是其管理层进行重大决策的重要依据。许多国家的企业都设置了专门的税务会计或聘请了税务专家对企业进行企业的投资、筹资、经营活动进行税收筹划。
(二)我国税收筹划的现状
税收筹划在我国过去较长时期被人们视为神秘地带和禁区,一直不为人们所接受,从西方引进我国,大约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叶。近几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我国税收环境的日渐改善,我国企业的税务筹划欲望在不断增强,企业税收筹划意识不断提高,理论研究也不断深化。但总的来说,我国企业开展税收筹划不普遍,水平不高,也没有形成成型的理论体系。
(三)我国企业在税收筹划方面与国外的差距及成因
纳税筹划在国外已是个非常普遍的现象,在跨国公司中也得到广泛地应用,而在我国,纳税筹划却方兴未艾,主要原因是观念陈旧,税法建设和宣传滞后,一些税收筹划执行人员及税收征管人员素质不高。许多企业领导人还没有认识到税收筹划的重要性,对其概念和操作显得很陌生,人们对税收筹划的认识还存有一些误解,企业甚至税务机关常常把税收筹划同避税、逃税混为一谈,一些税务人员对税收筹划存在着极大的不认同,认为税收筹划最终减少了税收收入,损害了国家,肥了企业,这些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税收筹划在我国的发展。现阶断我国企业税收筹划的实际运用主要是税收管理方面的筹划,纳税人把税收筹划运用到企业的日常财务管理过程中,通过税收筹划个案的解决,在合法范围内达到减轻税负,增加收益的目的。对于投资战略的税收筹划,虽然也有一些企业涉及,但还不普遍。
(四)加强我国企业税收筹划的发展对策
我国入世以后,中外企业将在一个更加开放、公平的环境下竞争,取胜的关键之一就在于能否降低企业的成本支出,提高盈利水平。企业通过税收筹划,实现税负的减轻,是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是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策略之一。税收筹划在我国的发展时机已经来临,我们应抓住机遇,提高社会对税收筹划的认识能力,加快税收立法和司法建设的步伐,提高税收征管水平,高税收筹划执行人员的从业能力,使我国税收筹划逐步与国际接轨。为达到合理征税的目的,世界各国之间不断的谈判签订国际税收协定,所谓税收协定,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为了协调相互间在处理跨国纳税人征纳事务方面的税收关系,本着对等原则,通过政府间谈判所签订的确定其在国际税收分配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协议或条约,也称为国际税收条约。它是国际税收重要的基本内容,是各国解决国与国之间税收权益分配矛盾和冲突的有效工具,国际税收协定也避免了重复征税。
五、完善国家税收政策和加强企业税收筹划活动
(一)加强税收筹划的宣传,树立正确的税收筹划观念。
由于税收筹划在我国起步较晚,税务机关的依法治税水平和社会的纳税意识距离发达国家尚有差距,导致征纳双方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了解不够。人们对税收筹划概念的模糊性及纳税意识的淡薄是制约税收筹划发展的瓶颈,纳税人在实际进行税收筹划时往往不能正确理解和运用,总是千方百计的逃避纳税义务,将税收筹划与避税、逃税等违法行为混淆起来,即减少了国家税收也搅乱了税收市场。所以,开展税收筹划首先应该增强纳税人法制观念和纳税意识,通过对依法纳税的正确宣传与理解,明确税收筹划是纳税人享有的维护自身利益的正当权力,使人们对税收筹划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事实上,纳税人纳税意识增强了,才会在不违背和不违反税法规定的情况下谋求合法的税收利益。其次,开展税收筹划要改变税务人员的观念。一部分税务人员对税收筹划与偷税、漏税、避税识别能力低下,将税收筹划和偷税、避税等同对待,这就使纳税人无所适从。因此,对征税机关而言,要更新观念,要正确理解税收筹划的合法性和必要性,要正视纳税人的权利,要依法治税。事实上,开展税收筹划是征纳双方加强管理的需要,成功的税收筹划不但使企业获得直接经济利益,还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而且,从宏观上讲,可以促进产业布局的逐步合理调整和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实现国民经济健康、有序、稳步发展。从长期和整体来看,税收筹划有利于涵养税源,促进社会经济的长期发展和繁荣。
(二)广泛开展税收筹划的理论研究,加强筹划指导。
税收筹划理论的研究在我国非常薄弱,第一本税收筹划专著是由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副会长、福州市税务学会会长唐腾翔与唐向撰写的《税收筹划》,该书于1994年出版,该书把税收筹划和避税问题从理论上予以科学的界定,正确区分避税与税收筹划的界限,引导企业正确理解税收筹划⑤。2000年在《中国税务报-筹划周刊》上,出现了“筹划讲座”专栏⑥。另外,近几年也出版了一些这方面的书籍。但从总体水平而言,我国对税收筹划的研究较为肤浅,大多是引进国际税收方面的论著,理论和技巧也大多是国外现成的东西,没有根据我国国情和现行的税法体系形成一套成型国产理论,可行性差。因此我们在介绍国外税收筹划的研究成果、借鉴其先进经验的同时,要结合我国税法和经济环境,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税收筹划理论,用以指导我国税收筹划的开展,同时正确评价税收筹划对国家税收以及国民经济的发展所产生的影响。
(三)加快税收法制的建设,建立完备的税收法律体系。
随着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制度的不断完善,将会逐渐减少避税、偷税等违法行为的发生,纳税人会越来越倾向于采用合法的税收筹划来降低企业的税负。我国现行的税收法律体系就实体法而言,共22个税种,按其性质和作用分为五类:流转税类,资源税类,所得税类,特定目的税类,财产和行为税类⑦。首先,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缺少一部税收基本法,税收基本法是税法体系的主体和核心,用以统领、约束、指导、协调各单行税法、法规,具有仅次于宪法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通常称为税收领域的母法。其次,我国现行税制过分倚重增值税等间接税,所得税和财产税体系简单且不完整,尚未开征国际上通行的社会保障税、遗产与赠与税、证券交易资本利得税等直接税种,这使得我国的所得税等直接税收收入占整个税收收入的比重偏低,税收筹划的成长空间有限。因此,我国需要借鉴西方国家建立税收“母法”的经验,根据我国社会经济的特点,从健全税收法制和实现税法的统一出发,研究制定具有中国特色的税收基本法,以强化税法的系统性、稳定性和规范性。同时还要结合我国国情开征一些直接税种在内的单项税,最终建立一个以税收基本法为统率、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并驾齐驱的税法体系。
(四)强化培训与监督,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税务干部队伍。
税收征管机关代表国家行使税收执法权利,其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一个国家的税收环境。目前,我国少数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越权执法、滥用权力和管理松散的情况比较突出,特别是不严格履行执法程序的现象比较普遍,还有少数税务人员与企业进行钱权交易,使有些企业不必进行税收筹划也可减轻税负,这些都加大了企业税收筹划在实践中推广的难度。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着重加强税务教育培训工作和强化监督工作。对于税务教育培训工作,我国制定了一个较为长远的规划并已付诸实施。2000年,国家税收总局制定了《面向21世纪税务教育改革和发展行动计划》,计划从2000年起,用10年的时间,分三步走,建设一个以现有税务教育培训资源为依托、以税务系统国家公务员培训为中心、以税收工作实际需求为导向的科学规范的税务教育培训机制,建立完善的税务教育培训制度体系,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与我国国民教育体制和人事管理制度有机结合的税务教育培训模式⑧。对于强化监督工作,要按照江泽民同志关于“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和监督机制”的要求,结合税务系统实际,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过程监控和内外监督,强化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制约,从机制、源头上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为企业依法进行税收筹划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五)提高税收筹划执行人的素质,积极开展税务代理业务。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水平的提高,税法建设步伐的加快,税制将逐渐与国际惯例接轨,社会纳税意识会不断提高,对税收筹划的需求会越来越大。同时,更多跨国公司和会计师(律师、税务师)事务所的涌入中国,他们不仅直接扩大税收筹划的需求,而且会带来全新的税收筹划的观念和技术,促进我国税收筹划的研究和从业水平的提高。为了能够抓住这次发展机遇,提高从业人员能力,在将来外资从业机构进入中国市场以后能够与之展开公平竞争,共同发展。我们必须做好如下两项工作:一是要提高税收筹划执行人员的素质,培养出一大批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又具有财务、管理、统计、法律、税收、国际金融及运筹学等方面知识的高层次复合形人才;二是要壮大税务代理机构的规模,提高税务代理机构的从业水平。 税收筹划工作的整体性、前瞻性、复杂性及投资税收筹划的战略性,使得一些企业内部的税收筹划人员常感力不从心,而税务代理机构则具有高素质的职业从业人员,以及不同专业人员共同工作进行互补所形成的整体优势,于是,将税收筹划业务委托给代理机构便成了一些企业的首选。根据1994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代理试行办法》规定,税务代理机构可以分为两类:一类为税务师事务所;另一类是经国家批准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税务咨询机构等。税务代理的执业人员主要是通过国家组织的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的注册税务师。目前,我国税务代理机构的规模、从业人员水平等都和国外有较大的差距,在国际市场上开展业务还近乎空白。相比国外税务代理机构来说,我国税务代理机构的市场竞争能力弱,这就需要我们在规范税务代理机构的同时,给税务代理机构的发展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使其能不断发展壮大,不断提高执业水平,以适应我国企业税收筹划业务的需要,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税收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一部分,要服从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财务管理目标。因此,企业进行税收筹划要考虑综合原则和经济原则,要把税收筹划放在整体经营决策中加以考虑,而且要把它放在具体的经济环境中加以考虑,要考虑所获得的整体经济利益,而不是某一环节税收利益。采用筹划后的最优纳税方案虽然不一定能使税负最轻,
但能使企业税后收益最大。因此,企业在税收筹划时要进行“成本效益分析”,以判断在经济上是否可行、必要。税收筹划的效益是指它给企业带来的纯经济利益,即纯经济利益=筹划后的经济利益-筹划前的经济利益-筹划成本。筹划后的经济利益即包括经过税收筹划后企业所获得的可用货币计量的经济收益,也包括所形成的有利于企业长期发展的战略效益。筹划前的经济利益是指企业进行税收筹划以前或不进行税收筹划企业的整体经济利益较多者。税收筹划的成本包括为进行筹划所花费的时间、精力和财力。只有纯经济利益大于零时,税收筹划才有意义,否则只能降低企业的整体经济利益,对企业对国家都有害无益。税收筹划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现象,我们应该结合我国国情对其加以引导和规范,使之能够成为我国加快与国际接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利因素,而不应排斥或予以取缔。只有遵循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才能不断提高我国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加快我国经济国际化的进程,使国民经济健康、有序、稳步的发展。
参 考 文 献
梁云凤:《所得税筹划策略与实务》 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
高金平:《税收筹划谋略百篇》 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
王韬 刘芳:《企业税收筹划》 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税法》 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
金人庆:《中国当代税收要论》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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