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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电子商务环境下BtoC消费风险及防范 [摘 要] 电子商务的出现,打破了以往传统商务模式下的时间和空间的界限,改变了原有企业的格局、原有的价值体系、原有的经营模式,甚至改变了企业的形式。电子商务中的消费已经越来越大的占到我们日常消费的中的比重,电子商务变的更贴近我们的生活,那么如何在BtoC模式下更好的完成交易,保证交易的安全性,最大限度的降低风险,如何防范风险,是我们首要考虑的问题。[关键词] BtoC 消费风险 防范 电子商务做为新兴的产业,无时不在牵动我们的心,更方便快捷的完成我们日常所需,也在冲击着我们平时的生活习惯,在全球信息化迅猛发展的今天,电子商务也是迎着势头在蓬勃发展,在短短的几年时间里,我国的网民已经呈几何倍数的增长,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已经牢牢占据我们的生活,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在目前众多的交易中,和未来更多的交易中,不是BtoB,也不是CtoC,而是BtoC是以后我们占据电子商务市场主导地位的。但是其中的风险也是不言而喻,科技和信息带给我们热情的同时,也在打击着我们的积极性,那么,电子商务交易中到底有哪些风险,又该如何防范呢,这是本文讨论的重点。一、电子商务环境下BtoC消费现状 网上交易已经越来越多的占据我们的生活,更多的人也体验了电子商务带来的便捷,这其中有超过2/3的人都有网上购物的经历,有20%认为网上购物是最常用最方便的购物方式,他有着传统产业无法比拟的优点,(1)足不出户;(2)品种繁多;(3)价格便宜;(4)省时省力。所以基于以上现状,那么网购网站应该具备的特征是,(1)产品丰富;(2)价格便宜;(3)信誉好;(4)售后服务好。(5)交易安全。但是现在很多的情况是,高效便捷的服务并没有让人感到安全。因为商家和买主互不见面,只是通过网上交易购买物品,致使退货,售后,和质量存在很大问题,另人堪忧。快捷的通道并没有带来等同的服务,这是BtoC模式目前的问题所在。在传统交易中,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定位清晰,权责界限明确。但在网络广告中,主体更加广泛,主体的界限与定位模糊。一方面,网络服务提供者既拥有发布广告的媒体平台,同时也可集广告制作、代理和发布于一体,在不同的广告形式中网络服务提供者所处的地位是不同的。另一方面,网络技术优势降低了网络广告的制作成本,只要会使用一些简单易操作的计算机软件,就可以制作网络广告,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采用多种途径制作并发布广告或类似的商业信息,或者未经他人同意随意发送商业性邮件。广告主体的界限日益模糊,在法律责任的认定上就存在困难。这些都给那些发布虚假广告的人提供了便利,同时也使网络虚假广告更加泛滥。形形色色的隐性广告模糊了广告的界限,消费者在识别时难度更大,受欺骗的机率更高。 二、电子商务环境下BtoC消费风险 由于商家和买主互不见面,个人在网站上成为卖家手续简单,很好实现,所以质量问题参差不齐,一般通过几个简单的步骤就可以实现在网上卖东西,就可以免费开店,物品来源无从知晓,退货也变的麻烦,一旦发生纠纷,商家的责任如何认定、承担责任的方式怎样、是有限责任还是无限责任等等问题都使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网站网页一旦关闭,消费者无从得知商家在哪里。还有就是虚假广告的问题,买家买到的东西和广告的不相符,和卖家的信息的是不对等的,所以在BtoC的消费中,消费者明显处于劣势地位。商家的主体资格。在BtoC消费中,商家与消费者互不见面,所有行为都是通过网络进行。商家的主体资格如何,消费者无从考证。以网站或网页形态出现的主体,依我国现有的规章,如国务院颁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包括商务网站在内的所有网站的开办,只要开办者是一家经过合法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事先经过公安、文化、新闻、信息产业或其他某个部委授权部门的批准登记,发给许可证,即可设立开办从事该发给许可证的部委主管行业的电子商务经营活动,而无需经工商局注册登记并公告。而且商务网站的关闭也无需经过业务清理或者清算程序。商务网站的管理处于条块分割的非规范统一状态。另一些商家,利用他人的网络平台开办“网上商店”从事销售活动,这一类主体的资格更难把握。例如在淘宝网,一个人要在其网站上成为卖家,只要经过三个步骤: (1)通过实名认证。实名认证的审查由淘宝网进行,其本身就是一个商务类网站。消费者对商家及其产品的了解都来源于商家在其网站上做的广告。在网络开放性的条件下,任何组织和个人只要获得了网络使用权,都可以按自己的意愿选择内容和形式,随时随地地在网络上发布各种广告或类似的商业信息。这就导致买家往往不愿意在网上购物了。网络购物吸引消费者的理由之一就是商品价格便宜,若附加一些额外的费用进去,网络购物价格便宜这一优势就失去了。消费者也会因为不想支付这些额外费用而选择网上支付。目前网上支付还没有统一的模式,消费者无从得知哪一模式才是安全的。若发生退货,质量问题可由物流人员在单据上注明并签字。并把物流公司的这一行为规定为义务。针对不符或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消费者可拒收并直接由物流人员带走,寄回商家处,费用由商家承担。若退换货是由于消费者的原因引起,费用可由消费者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