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管理体制下,应遵循强制和自愿相结合的原则:企业的注册资金达到一定数额,则必须在省级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在此基础上,允许企业根据自己的长远规划,自由选择登记方式,企业为自己的选择承担法律责任,即一旦发生纠纷,由企业承担法律后果,不得归咎于管理机关。
再次,应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建立计算机联索查询系统,要实现商标和商号的交叉查询,实现省级及其以上级别管理机关的全国所有行业的查询。
[参考书目]
① 《知识产权法》,郭庆存主编,山东大学出版社,2001
② 《知识产权法》,郭庆存主编,山东大学出版社,2001
③ 《商标权与其他相关权利的冲突与整合》,王 强,摘自《知识产权文丛》第9卷,郑成思主编,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年8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