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对网络监督的规范与引导 [摘 要]随着网络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和网民人数的不断暴涨,网络已成为人们获取知识、交流传播信息的重要渠道。通过网络,人们表达民意、讨论公共事务、参与经济社会生活和进行舆论监督。全面正确认识和规范引导网络舆论监督,对于促进社会主义政治民主和社会文明进程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网络 舆论监督
一、导言 2007年是网络民意年、2008年是网络舆论监督年、2010年是微博发展年。从2007年“最牛钉子户”事件开始到2008年年初的“零税收”事件;又由 2009年“广州市番禺垃圾焚烧” 事件 至2010年广西来宾烟草局长“香艳日记”事件;2012年更是越演越剧:北京大学“邹恒甫微博”事件正如火如荼、陕西省安监局局长杨达才“微笑局长”事件便涌上巨浪;然“表哥”尚未退场,“房叔”却已登台:广州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番禺分局政委蔡彬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拥有21处房产……可见这种非官方的、非制度性的,自下而上的网络监督,伴随着公民意识的蓬勃生长,已经成为人们获取信息和自由表达最直接的平台,而且它的力量将会越来越强大。现在我们不妨去感受一番社会化网络监督的能量。 二、网络监督的优越性 所谓“网络监督”,就是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了解国家事务,广泛、充分地交流和发表意见、建议,对国家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教育、行政等活动进行褒贬与评价。[兰绍江:《论网络舆论监督》,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年02期。]它是现代社会民主化发展进程的必然,是宪法赋予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首先,网络监督具有及时、效率高的特点。法国嘎纳当地时间2009年5月24日,好莱坞女星莎朗•斯通在出席公开活动时口吐狂言,称“发生了地震,这是不是报应呢?如果你做得不够好,然后坏事就会发生在你身上。”此言一出,让在场众人惊讶不已。远在中国的媒体、民众通过互联网几乎同时得知此事,网民们愤怒不已,大规模地谴责她的这一言论,就连美国的媒体都大骂其“白痴”。随后其代理的品牌迪奥•中国宣布,立即撤销并停止任何与莎朗•斯通有关的形象广告、市场宣传以及商业活动。在这一事件中,社会化网络监督的及时性和高效性得到充分的展示。 其次,网络监督抗干扰性强,安全系数高。网络为所有人创造了一个言论自由的平台,话语权不再专属于政府,人人都可以独立思考,发表自己的想法和意见,从而突破地方保护主义的封锁,减少权力部门的干预,使更多的问题得以彻底清查和解决。监督者也不会因为被监督者的打击报复而身体和精神方面受到伤害。 最后,网络监督的互动性强,易形成独立的主流舆论。一般来说,传统媒体是由政府控制的、依据当前政策的需要而进行的一种自上而下、有管理的舆论监督,是一种行政领导监督,其监督受到政治环境的制约。而在网络中,各种意见可以不受限制的相互沟通与交流,贯穿的是媒体、民众和政府的平等对话精神,这种开放、平等的交流有利于听到不同群体的声音,看到事情的真实面目,增强舆论监督行为的理性,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 三、网络监督是把“双刃剑” (一)网络监督对民主进程的正负效应 网络监督能反映群众的声音,为决策者提供决策参考,推动我国民主进程。举世瞩目的中国“两会”2012年3月3日及5日在浓浓的民主议政氛围中召开,就是这共商国事的“两会”千方百计地在为民众提供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渠道,还时刻接受网民的监督。事实上网络并不是完美的,它在带来舆论监督多渠道的同时,也存在一些消极影响。主要表现为:网络发展可能导致严重无政府状态或者更加隐蔽的信息集权。网络发展为一些政客和特殊利益集团影响政治、控制政治,达到自己的政治目的,提供了便利的工具。 (二)网络监督中“人肉搜索”的正负效应 按照谷歌公司的说法,人肉搜索就是利用现代信息科技,变传统的网络信息搜索为人找人、人问人、人碰人、人挤人、人挨人的关系型网络社区活动。[杨艳,刘思远:《人肉搜索:正义审判?发泄借口?》,天府早报,2008年5月8日。]“人肉搜索”一路走来,从2001年以娱乐、戏谑的作用进入人们的视野到2006年后的以弘扬真善美、贬斥假恶丑得到人们的拍手称赞再发展到今天让部分人担忧的“网络暴力”,其在彰显着它的巨大监督能量的同时,也处在了法律规范的风口浪尖。人们用网络来表达他们的立场,是为了追寻真相与正义,同样也是“人肉搜索”最原始和最强大的动力。正是这样质朴的诉求,在无数网民日以继夜的努力下,某些公共事件引起民众及政府的关注,真相得以迅速而有力地揭示;同时我们也看到愤怒的群情,从道德的高地扑向私人空间和现实生活,演变为网络暴力游走在道德和法律的边缘,甚至带来沉痛的教训或者对簿公堂。“人肉搜索”最终将发展到什么地步,现在下判断还太早,但我们应该持比较乐观的态度。因为我相信,人性最深处最终追求的还是心灵的幸福和谐、与他人关系的和谐。 (三)网络监督对司法公正的正负效应 培根说:“一次不公的判决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决则把水流败坏了。”[[英]培根:《培根论说文集》,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193页。]司法公正包括了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核心是程序的公正,而程序公正的前提是司法公开,网络舆论的监督在极大程度上就促进了司法公开。也就是说,网络舆论监督为促进司法公正立下了汗马功劳,并且以其传统媒体不可比拟的优势将舆论监督推进司法公正的功能推向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新的高度。不可否认,网络监督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司法公正,当然也在某些时候成为左右司法公正的一种消极力量,妨碍司法独立,形成“舆论审判”。网络监督有着自己的目标和利益,当网民们不适当的介入案件,进行带有倾向性的报道或评论就有可能给司法人员造成先入为主的偏见,可能使司法人员基于传统的影响或迫于公众舆论的压力做出有失公正的判决,导致对司法独立的侵犯,从而影响司法的公正。 (四)网络监督在反腐中的正负效应 网络监督,在维权和反腐中凸现威力。网络舆论监督对于防止腐败有着特殊的意义,由于腐败分子大都是某些公共权力的掌握者,举报他们程序较为复杂甚至要冒一定风险,但网络舆论监督由于其信息传播的自由性和关注内容的广泛性,使得它在揭露社会黑暗、关注权力腐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安全而廉价。同时网上舆论一旦形成,将形成网上网下的共同互动,包括被监督人在内的社会各界人士都可以在网上直接进行对话,那些原来人们敢怒不敢言的腐败罪行可以首先在网上被揭露和批判,未被发现的谎言可能在网络上被捅破。例如徐州“一夫二妻”区委书记、湖南衡阳六名“瞌睡干部”、剑阁“节约喝茅台”局长……这些事件,经过网络的揭露,都由此发生了急剧转向,问题解决进入了快车道。而这些事件的主角,也因网民的“持续关注”而或被免职、或受到党纪或政纪处分。网络让一个个趾高气扬的官员终于低下了高贵的头。但是,现实生活中也有人利用网络舆论监督的巨大反腐力量为自己谋取利益。有的人利用被监督者害怕曝光的心理,就以舆论监督相要挟,从中谋利。 四、如何对网络舆论监督进行有效的规范和引导 洛克说:“自由不是‘人人都可为所欲为’”。从当今世界范围看,各国都对某种不适当的言论加以禁止,甚至在刑法中设置若干以语言作为行为方式的犯罪。这种对相互冲突利益之间的权衡,是各国法律的共同特点。但道德、法律为这一切变幻莫测的发展似乎并未准备好。 (一)健全法律法规 “中国现有的网络法律法规虽然都立足于对网络的治理,但具体的管理手段大都是管理性的行政规章文件,真正属于法律层次上的网络立法还没有成熟,且涉及的范围有限,很难成为完全意义上的法律。”[胡正荣,王维佳:《.对中国网络媒体宏观调控的思考》,淮阴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01期。]“人肉搜索”被媒体评为2008年度十大网络流行词,由于利用“人肉搜索”实施违法行为的主体具有隐蔽性,使得恶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事件频发,甚至引发“网络暴力”。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秦希燕为此提出议案,修改治安处罚法第42条,追究违法“人肉搜索”的法律责任。但2009年2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因为客观原因也并没有将网友们关心的“人肉搜索”入罪。 法律法规条文对于网络管理相关的也大多只是作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声明性的内容比较多,可操作的内容很少,对一些法律概念的界定也较为模糊,在实践中缺乏具体的执行与判断标准,难以把握。只有加快网络立法的步伐,建立完善的网络法律体系,在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基础上,对网络资源管理,网络内容信息服务,电子商务,政府、组织和个人在网络中的权利及义务等作出规定,对那些危害国家政治安全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依法打击网络犯罪和利用互联网从事的非法活动,维护正常网络秩序,才能最大程度地发挥网络监督的作用。 (二)开展网络伦理道德建设是提升网络监督效率的重要途径 “徒法不足以自行”。开展网络伦理道德建设是提升网络监督效率的重要途径。网络在以其迅捷的速度、生动的形式向人们传递海量的信息与知识的同时,也将网络监督带来的垃圾带入了我们的视野。互联网虽然是虚拟化的平台,但是网民的网络行为是现实行为,网民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因此积极引导网民提高网络伦理道德,进而净化网络环境是当务之急。 (三)建立健全网络行为的监督机制,明确网络舆论安全的法律责任 责任是义务的保证,为使网络监督各参与方切实履行维护安全的义务,我们必须明确他们在网络监督中所负的法律责任。一方面,应当明确网络舆论发表者的责任。发表者是网络舆论的源头,只有从源头控制网络舆论的合法性与正当性,才能最终确保互联网上信息内容的安全。另一方面,应当明确网络舆论传播者的责任,避免网站为了提高点击率和商业利益而忽略社会责任,真正做到合法办网、文明办网。 (四)畅通网络政治参与渠道,积极引导网络政治群体 1、增强政府网上职能,加快电子政务建设。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加强政府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加快政府网上职能转变,为建立政府与公众制度化互动机制提供条件,提高政府与公民网上互动的效率。 2、促进网络政治参与的有效实现。切实地把网络论坛作为倾听民声、了解民意的重要途径,对网民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对网络论坛言论要时时关注,切实解决网络政治参与的有效实现问题。 3、加强网络政治文化的建设。充分利用网络传播覆盖面广、传播速度快等优势,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主流政治文化,改善网络空间的政治心理环境,有效防止群体极化所带来的社会分化。 五、结语 网络监督作为一种新兴的监督以及民意表达方式,从一开始就得到了广泛的认同,其发展就如同一只刚出笼的小老虎,噪声四起,虽有缺陷但其主流亦清晰可见。作为一种制衡权利的机制其发展是值得肯定与鼓励的,只要适当加以规范引导,这个平台也将发挥愈加强大的功能那也将是对现行制度缺陷的一种很好的补充。其自下而上性、全民性都将充分的证明人民大众的选择是正确的。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