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趋势下,社交网络的不断渗透扩张,某种程度上已经促成每个人都成为“私媒体”的现实,一旦参与到法律事件中,跟最早的“trial by newspaper”乃至“trial by media”都已经不可同日而语。经过成千上万次转发的看上去言之凿凿的“案情”实际上可能只曝露了少的可怜的细节,离定罪之实还相差十万八千里,就引发一片“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呼声了。社会风气已经变成了一团戾气。极端犯罪在任何时代都难以避免地存在,以暴制暴很容易,是最简单最方便的手段。“程序是正义的蒙眼布”。这是随手翻开一本法律著作大概都能找到的格言。可是现实是哪管它独立精神法律精神,青天大老爷们最不能忘只是振臂一呼,顺应民情,以表示本官最清明。在婴儿还去向未明的时候,就发动全民搜索,是非常不可理解和逃避责任的行为,舆论压力随时都可能促使犯罪者做出更极端的行径。其后未进行完审理过程之前,就发布犯罪嫌疑人供述的行为和各种细节,也同样是把司法独立置若罔闻的举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