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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正当防卫之构成要件[摘 要]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所确定的排除危害性的行为之一,是刑法赋予公民个人同违法犯罪进行斗争的权利。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分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并且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正当防卫是保全权利人利益的一种法律手段,是对不法侵害的一种救济,是对国家刑罚权的一种补充,是形式上的侵害和实质上的正当性的统一。 [关键词]正当防卫、不法侵害、防卫目的、防卫起因、防卫 时间、防卫对象、防卫强度、防卫过当。 一、正当防卫的意义 正当防卫的意义在于,第一、鼓励和支持公民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不怕违法犯罪分子的淫威,及时有效地制止各种不法侵害的行为,以保卫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法制。第二、实行正当防卫,还可以使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畏惧法律、惧怕好人,从而可以起到制止和预防犯罪的作用。 二、正当防卫在新旧刑法中的对比 旧刑法第17 条第2 款规定,“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据此,我国刑法理论认为,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是指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至于如何理解必要限度,刑法理论中曾有基本相适应说、需要说、必需说、适当说几种观点,其中适当说是刑法理论中的通说。这种观点认为,“必要限度”的确定,应当以防卫行为是否能制止住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为标准,同时考虑所防卫的利益的性质和可能遭受损害的程度,要同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性质、程度大体相适应。因此,应当结合危害的性质、手段、紧迫程度,以及防卫者自卫能力的大小及与侵害者人数的数量对比等,全面分析,综合判断。能用较缓和的手段制止不法侵害的,不允许采用激烈的防卫手段,能造成较小损害结果即可达到防卫目的的,就不应给不法侵害人造成较重的损害结果。 新《刑法》第20条第1款通过立法解释,明确地表述了正当防卫的概念,即“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