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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上诉不加刑原则[摘要]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判仅有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案件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判重于原判所判刑罚的审判原则。我国《刑事诉讼法》之所以设立这一原则,旨在有效的保障被告人的上诉权,保证两审终审制的贯彻执行,打消被告人害怕因上诉被认为是不服判决或态度不好而导致加重刑罚,继而不敢上诉的念头,体现了我国法律的公平、公正性。因而二审判决是否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看二审所判刑罚是否重于一审所判刑罚。[关键词]上诉不加刑原则 被告人 上诉权 上诉不加刑原则是第二审程序的重要原则,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及《最高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7条均有关于上诉不加刑原则的规定。但是,由于法律和司法解释对该项原则规定得比较简单、笼统,致使在现实司法活动和实践中对这一原则往往把握得不是很准确,在这里我就对这一重要的原则谈谈自己的理解和看法。 一、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含义及意义 1、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含义。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之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这就是上诉不加刑原则的法律条文依据。上诉不加刑原则是在资产阶级革命以后才提出来的。它否定了封建中封建主对上诉被告人施以酷刑、任意加重刑罚的不公平做法。这一原则首先被大陆法系的国家所采用,最早公布在刑事诉讼法上的是1877年德国刑事诉讼法,该法第398条规定:被告一方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时,